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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16岁学生校内服毒身亡 曾因检举同学遭霸凌

  近期,贵州一名16岁的学生校内服毒身亡,知情人爆料,死者曾在学校卖烟 ,因检举同学遭霸凌。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到这样的新闻,内心五味杂陈。希望学校尽快解决吧,给死者一个交代。那么,学生死在学校,学校有没有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贵州凯里。一女子发文称,6月17日,自己16岁的儿子返校当晚中毒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班主任称孩子服用了10克亚硝酸盐。孩子母亲介绍,儿子3月曾因在学校卖烟被老师批评教育,校方当时已处理。5月,因检举同学用手机后遭到校园霸凌,“被辱骂威胁,还被掐脖子,半个月不敢去食堂。”其称,6月学校又因卖烟的事要求孩子与其他同学当面相互指认,事后还被校方劝退,“孩子犯错,校方处理不当,让他心灵遭受重伤。”孩子母亲称,警方已排除他杀,自己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责任,霸凌的同学要向孩子道歉。凯里市教育局安稳科工作人员称:“孩子(是属于)在学校自杀,积极协调在处理。”

  案例

  4月5日,四川德阳18岁学生周某在学校寝室内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右额叶脑挫裂伤、血肿伴右侧硬膜下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4月4日,四川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后,学校已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现在警方已经将调查结果告知学校和家属,如果家属仍有疑问,学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前,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向家长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书明确:周某死亡一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4月5日,罗江警方发布通报称,2023年2月22日,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发生一起在校学生死亡事件。

  综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周某符合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排除刑事案件。

  学生死在学校,学校有没有责任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7 0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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