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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扬言“弄死你”女交警系辅警 已调岗并配合调查

  近期,扬言“弄死你”女交警系辅警 ,已调岗并配合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嚣张啊,曝光曝光。那么,辅警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日,山东聊城,网曝东阿县一名女“交警”辱骂市民,扬言“弄死你”,还准备踢踹骑电动车的女子,随后被同事架走。7月4日,东阿交警发布通报称:6月23日下午,辅警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执勤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案例1

  6月9日,网上流传“辅警打人”视频,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海口市公安局立即派员调查,通报如下:经查,6月8日16时许,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宁某带领3名辅警在滨海立交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在查处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过程中,辅警林某因没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情绪失控,殴打了王某某。后被带队民警和其他辅警制止。

  当曰18时,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对辅警林某做出开除决定,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交警支队领导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针对这起不文明执法行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市民及当事人深表歉意!

  下一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相关领导及带队民警启动问责,依纪追究责任。

  案例2

  针对“山东德州市齐河县一辅警与男子发生肢体冲突”一事,1月25日,齐河县公安局通报称,辅警宋某执勤时无故遭司机侯某扇耳光,后殴打侯某。目前,侯某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辅警宋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交警大队决定辞退宋某,解除其劳动合同。

  网络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在公路上,一名执勤人员被一名穿黑色上衣男子扇耳光,该执勤人员后退,脱下反光背心,跳起来殴打穿黑色上衣男子。随后,穿黑色上衣男子欲还手,遭其他执勤人员劝阻拉开。

  对于上述事件,齐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齐河公安” 1月25日通报称,1月24日15时,在齐心大街与迎宾路路口,济南市历下区的侯某(男,38岁)驾车逆向行驶,与对方车辆相撞。执勤辅警宋某(男,24岁,仁里镇人)了解情况时,侯某与路人争吵推搡,并无故扇了宋某一耳光。宋某待增援力量赶到后,殴打侯某,被市民拍摄,上网传播。

  通报表示,1月25日,齐河警方依法对侯某行政拘留3日,对宋某行政拘留7 日并处罚款。案发当日,交警大队做出决定:对宋某予以辞退,解除劳务合同。齐河警方将引以为戒,认真反思队伍管理中的问题,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辅警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4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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