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系电话: 400-100-6375
首页> 资讯> 山西一超市损失近千元遭多人组团偷吃榴莲 盗窃超市物品怎么处罚

山西一超市损失近千元遭多人组团偷吃榴莲 盗窃超市物品怎么处罚

  超市遭盗窃的事件屡禁不绝,尽管都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总有人以身试法、今日,网曝山西一超市,损失近千元遭多人组团偷吃榴莲的事件在网上发酵。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是缺德到家了这些人,想吃榴莲不会自己买吗?那么,盗窃超市物品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3日,山西大同。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有多人在超市内偷吃榴莲,并将果核随意扔在柜底。这一情况被超市的店长发现后,立刻调取了监控录像才确认了事情的真相。据店长透露,几名顾客共打开了4个榴莲,并各自取走了一部分果肉,剩下的榴莲后来被超市员工自行解决掉,造成了近千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超市已经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希望涉事者能够主动赔偿损失。

  案例1

  近日,网上曝光的一段“男子超市偷东西被抓”的视频引起了网络热议。辽宁本溪。一男子在超市偷东西被抓,被要求掏出从超市偷的东西。男子像变戏法似的,不断从身上掏出一件又一件商品,仿佛化身百宝箱,男子边从衣服里面往外拿东西边说:多大点儿事儿啊,以后不来就完事儿了。

  视频中可以看出掏出来的物品有袋装的、罐装的,就在大家以为他身上已经没有东西的时候,再掏一掏,还能再拿出几件物品。简直是像变魔术一样。男子口气倒好像也没有一点点难为情的意思,反而有一副爱咋咋地的意思。对超市工作人员说“互相给个面子”。

  甚至男子还强行辩解道:我不就吃这口饭的嘛!仿佛在说:我就是干这行的,你们别大惊小怪了,这对我来说都是日常基本操作。实在是令人汗颜!还有可笑的一幕,男子掏出几件物品后,对超人工作人员解释道:有两个不是你家的!估计众人心里想,不是我家的谁家的也不行啊,谁也的你也不能这样占为己有啊!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12月30日, 男子在超市买东西时,为占小便宜将选好的猪皮藏在斜挎包内,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却没想到被工作人员抓了个正着。

  12月26日上午11点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负责人赵女士的报警电话,称在超市抓住一名偷东西的男子。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

  据赵女士介绍,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一男子鬼鬼祟祟地躲在货架后面,仔细一看,原来该男子正将选好的猪皮塞入自己的斜挎包内。随后,男子来到收银台,将购物车内的一袋青菜和两个馒头拿出来结账。期间,他始终没有将自己斜挎包内的猪皮拿出来。

  结账后,男子准备离开,工作人员询问男子是否有还未结账的物品,该男子一再否认,于是赵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该男子刘某49岁,本地人,在超市附近居住。刘某到超市买菜时,看到猪皮非常新鲜便散称了一点,为占点儿小便宜,于是将猪皮藏在随身背的斜挎包内打算偷走,没想到当场被抓。

  目前,刘某已被张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盗窃超市物品怎么处罚

  1、盗窃超市物品金额较小的,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即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若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盗窃等其他情节,构成盗窃罪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盗窃超市物品金额较小的,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即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超市榴莲被偷食事件不仅仅是一起损失近千元的财务问题,更是对社会道德、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一个检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4 09:32:13
免费找律师
3秒免费登记 坐等律师联系你
  • • 风投天使轮500万 有纠纷就找金牌律师
  • • 更专业的律师平台
推荐专长律师
1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咨询我

北京 知名律师

电话: 132****8313

2 焦景收律师
3 王传巍律师
4 胡增瑞律师
5 张仁藏律师
6 叶真涵律师
7 李吏民律师
8 刘泽律师
9 李晓栋律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