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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男子起诉银行因借款已还清却被列入不良征信

  日前,岳阳一男子起诉银行,因借款已还清却被列入不良征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钱还了怎么还变成老赖了呢?那么,信用调查的不良记录可以消除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银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对谢的不良信用记录。

  2018年7月18日,谢某通过钱包公司和网金公司向银行借款19万元。经网络视频确认后,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将还款汇入钱包公司账户,然后由钱包公司转入银行。同时,谢某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车辆抵押在网金某某公司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18年7月18日向谢某发放贷款188800元。谢某从2018年8月至12月开始按时将返还的款项支付到钱包某公司账户。自2019年1月起,钱包某某公司指示谢某某,后续将返还的款项汇入网金某某公司账户。2021年5月,谢某提前还清了所有贷款本息。网金某公司向谢某出具了结算证明,谢某还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我以为所有的贷款都还了,贷款已经结束了。谁知,某银行将谢某纳入不良信用调查,极大地损害了谢某的信用和声誉,影响了他作为法人的公司。

  谢某不断向钱包公司、网金公司、银行反映,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他起诉法院,要求银行消除对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此外,发现2017年9月13日,某银行与钱包公司签订了《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主要约定钱包公司向某银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客户,银行审核后将贷款发放至客户指定账户,钱包公司对其推荐的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钱包公司组织借款人在借款人每个还款日前全额备款,授权银行在借款人还款日从钱包公司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顺序偿还借款人的债务。

  法院认为,经银行合作公司推荐,谢某通过网上确认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合同合法有效。虽然谢某未按照《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将每月还款汇入钱包某公司银行账户,但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了变化。但根据某银行与钱包某公司签订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谢某在贷款后每月按约定将款项汇入某公司指定账户,某银行也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因此某银行认可谢某通过第三方账户偿还贷款。

  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间逾期,银行有权直接处置抵押贷款和质押车辆。当客户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应付费用时,银行有权宣布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贷款本息等所有应付款项。”但在本案中,银行未按时收到谢的贷款,也未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谢偿还全部本金。相反,网上黄金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向谢出具贷款结算证明,同意终止质押登记。上述情况使谢有理由相信钱包公司有义务收款,其指定账户为还款账户。

  因此,银行将谢某列入不良信用调查名单,侵犯了谢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谢某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调查的要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一直都存在,在借贷的时候应该找正规合法的机构去借贷,可以咨询律师去签订一个有法律生效的合同,避免日后出行借贷纠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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