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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云南6人死亡 !因沼气中毒

  近期,云南6人死亡 ,因沼气中毒。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沼气死亡的案例为何屡见不鲜。那么,中毒赔偿标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应急管理局消息,7月10日12时20分左右,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富庆村村民侯某明在自行清理畜禽粪污过程中,被困畜禽粪污溢流池,其父亲侯某银等5人先后下到池中施救一同被困。最终,6人不幸身亡。

  意外发生后,永善县消防、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6名被困人员中4人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2人经永善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案例1

  在垃圾中转站过滤池打捞挂钩时,李某被沼气熏晕,后因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单位支付14万余元费用后,10月30日,又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判决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46万余元。 今年6月27日,在郑州市一垃圾中转站,因抽水用的钩子掉进过滤池里,往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李某下到过滤池帮助打捞,结果因沼气中毒晕倒在过滤池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负责管理该垃圾中转站的郑州市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先后支付李某医疗费、办理丧葬事宜费用共计14.3万元。 李某身亡后,其父母、妻子和3个子女认为发生事故的垃圾中转站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且其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和保护李某安全实施打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与李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郑州市某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的主管单位,因疏于管理也应该对事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于是,李某的家属6人将两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对过滤池中的沼气可致人中毒这一情况应有充分的认识,但其要求李某帮忙下过滤池捞东西时没有尽到安全防范和注意义务,致使李某在过滤池中中毒且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被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系该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单位,故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5月11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获悉,深圳市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6·12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该起事故造成1死1伤。

  据悉,2021年6月12日,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中毒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夏季气温较高,化粪池、沼气池产气较快,极易造成意外中毒。小编呼吁大家应该高度警惕,加强防范,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1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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