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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堡”因侵权使用易烊千玺照片进行宣传被强执百万

  近期,厦门的“霹雳堡”,因侵权使用易烊千玺照片进行宣传,被强执百万。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随便侵权,侵权的代价很贵。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厦门市思明区快乐一堡小吃店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0万元,关联案件为易烊千玺与上述被执行人相关人格权纠纷,执行法院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据媒体报道,此前有网友发文质疑汉堡品牌“霹雳堡”使用易烊千玺照片进行宣传属于侵权。去年5月,易烊千玺因人格权纠纷起诉“霹雳堡”品牌运营商厦门原动力公司及快乐一堡小吃店。同年12月,法院向快乐一堡小吃店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该小吃店向易烊千玺道歉、对厦门原动力公司就赔偿金额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XX堡”西式快餐品牌是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品牌。此前,XX堡餐厅在薯条、汉堡、饮料等商品外包装上使用易烊千玺肖像,不仅如此,店内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抖音以及公司网站上也使用了易烊千玺的名字和肖像图,还使用了“千玺都被种草的汉堡店”“爱千玺,就吃XX堡”等广告语。

  易烊千玺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正告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加盟商之一的思明区某汉堡店依然继续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做产品宣传,并盗用易烊千玺的手写签名。

  2021年8月,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将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思明区某汉堡店诉至湖里法院。

  “我们也是受害者,和假经纪公司签订了合同。”2021年9月,接到法院传票后,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易烊千玺并非XX堡代言人,使用的照片都是经过广州第三方经纪公司的授权。该公司辩称,在2021年3月,公司与案外人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已经取得易烊千玺宣传图片的使用权,所以不能算是“侵权”。

  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他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查阅过广州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核实该公司有授权其他主体使用明星图片的先例,并按照约定在使用每张照片时都备注“老炮儿”等字样,合理使用照片,并没有侵害易烊千玺人格权的主观恶意。

  法院判决---涉事公司侵害肖像权姓名权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未取得易烊千玺授权,擅自将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用于“XX堡”品牌的产品宣传上,侵害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

  被告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司订立合同前未核实对方是否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对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也仅限于销售电影《老炮儿》光盘并为该片做宣传使用,被告却将其用在产品宣传上对外使用,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在2021年7月13日曾通知加盟商停止使用含有易烊千玺肖像、签名的图片、物料,但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收回或销毁其提供给各加盟商的侵权图片、物料,其应对思明区某汉堡店继续使用侵权图片、物料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定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100万元(包含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公证费等)。

  虽然两名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但思明区某汉堡店经营线下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比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范围小,法院酌定其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并判处两名被告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综上所述,使用他人肖像应合规合法。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群众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4 0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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