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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投毒案宣判:幼师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判死刑

  此前,一起幼师投毒致25名幼儿中毒的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该案件近期迎来了最新消息:幼师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判死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恶毒的人啊,小孩子这么可爱也下得去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3月27日,焦作市解放区萌萌幼儿园发生一起疑似幼儿食物中毒事件。据警方通报,该事件系该园教师王某投放亚硝酸钠所致。事件共导致25名孩子中毒,其中一名中毒儿童经过10个月的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7月15日该案公开审理,庭审中,王某称自己投毒是针对同事孙某某,没考虑到小朋友。

  2020年7月1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萌萌幼儿园”教师王云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其丈夫冯某某产生矛盾。为报复冯某某,2017年2月19日晚,王云将通过网上购买的亚硝酸钠投放到冯某某使用的水杯内,致使冯某某饮水后中毒并构成轻伤。

  在“萌萌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期间,王某因学生管理问题与中班老师孙某某产生矛盾,决定对孙某某实施报复。2019年3月27日9时许,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亚硝酸钠投放到中班学生加餐的八宝粥内,致使25名学生食用八宝粥后中毒,最终造成1人死亡,2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9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萌萌幼儿园投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云及幼儿园负责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明知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但为报复他人,两次投放亚硝酸钠,致使冯某某和多名无辜儿童食用后中毒,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伤害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抓。不要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不然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4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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