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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买卖“两卡”?“躺赚”背后代价惨重!

  “打电话,能赚快钱!”这么诱人的广告,吸引了不少年轻人跃跃欲试。殊不知,这是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有多名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以身试法, 一不小心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孔某银行卡资金流水存在异常,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的嫌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君子爱财产,应该取之有道,有些钱不能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确定孔某活动轨迹后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孔某交代自己为谋取个人利益,自今年3月以来,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有偿帮助诈骗分子刷脸转账,为其洗钱“跑分”,共计涉案流水260余万元。

  目前,孔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近日,齐某在网友口中得知有这样一个发家致富的门道。“帮忙拨打电话,一天一百元到两百元不等!”看到这样容易赚钱的好事,齐某当即就同意了对方。在对方的利诱下,齐某下载了非法软件并使用自己的手机卡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经调查,该名男子告知齐某只需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利用软件与他语音通话保持联系,另一部用齐某自己的电话号码拨通他所提供名单上人员电话。之后,陌生男子就这样通过他的手机号码开始与名单上人员通话。陌生男子行骗过程中齐某察觉到这可能是不正规的勾当,但尽管如此,在金钱的诱惑下,齐某还是拨打完名单上的电话,造成多人被骗。

  最后,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博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出租、出卖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直接带来牢狱之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9 1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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