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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因地铁猥亵被拘十天 写千字文称有误会

  近期,湖北一男子因地铁猥亵被拘10天,写千字文称有误会。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感觉就是在自我狡辩,这种人真是恶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9日,湖北的张磊(化名)向记者反映,在今年5月,他被武汉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案由是在地铁上摸一名女孩大腿。张磊事后向媒体记者发来一份千字文为自己辩解称,当时是想加这名女孩微信,期间不小心碰到了女孩腿部。

  张磊今年26岁,湖北人,大专学历。在今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对其曾作出10日行政拘留处罚,案由是猥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23年5月3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磊在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开往螃蟹呷站的车厢内,因看见被侵害人长的漂亮,产生占其便宜的想法,于是违法行为人张磊用右手摸了被侵害人的大腿一下。

  决定书载明,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磊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视频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决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不过在6月20日,张磊对此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6月21日被受理。

  张磊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这么说道,5月3日的晚上,他在地铁中遇见一名女孩。本想走上前去加个微信,但是由于内心过于紧张以及车厢人多拥挤的原因,不小心碰到了该女孩的腿部,以致于产生误会,女孩随即报了警。

  “当时,我看女孩正在气头上,所以没有吐露实情,只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到了再次传唤的那天,我准备了一份礼物想要送给女孩,既表歉意,又表心意。而警方却只传唤了我一个人,并且对我误会很深,认为我涉嫌猥亵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张磊在申请书中说。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街道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属实,警方对此案处理没有问题,当时的供述都是其本人陈述,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申诉。

  案例1

  据北京日报都视频,7月16日,大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在航站楼内开展夜间巡逻时接到群众报警称,看到一名男子在猥亵一名睡觉的女士,警方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拘十日处罚。

  案例2

  近日,在九江开往广州的K87次列车上,发生一起猥亵女性乘客案件。嫌疑人王某因猥亵他人被铁路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5月1日4时许,值乘K87次列车的乘警黄警官接到10号车一女性旅客报警称,其在卧铺上睡觉时遭到陌生人摸腿,惊醒后下床追赶发现一身穿黑色衣裤的男子迅速往9号车方向逃跑。接报后,广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经过侦查,迅速锁定涉案嫌疑人王某,于当日13时许在佛山里水一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询问,嫌疑人王某4月30日从南昌西乘坐K87次列车前往广州,上车后便在铺位睡觉。5月1日凌晨1时许王某醒来,想到餐车买东西,经过10号车厢时看见乘客刘女士正在熟睡,一时见色起意,用右手摸了下刘女士的大腿。刘女士被惊醒后,王某惊慌失措,急忙逃离现场。清醒后的刘女士亦记下了嫌疑人王某的体型特征,并找到了乘警求助。

  违法嫌疑人王某对其在K87次列车上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嫌疑人王某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猥亵怎么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上所述,如遭受不法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沉默,一定要勇敢地予以制止,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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