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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难逃!保山公安抓获三名网上在逃人员 在逃人员怎么判刑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公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近日,抓获3名网上在逃人员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优秀,给办案民警点赞。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在逃人员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3日,施甸县公安局姚关派出所因工作需要,依法查询辖区居民杨的户籍信息,发现他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境(边境)被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列为逃犯。派出所立即安排警方核实嫌疑人的具体信息,然后制定了详细的逮捕计划。当日9时许,他在姚关镇某村委会杨某建家,依法逮捕了嫌疑人杨某。

  7月17日20时许,施甸县公安局甸阳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网上逃犯。通过工作,警方进一步确认该男子为镇康县公安局网上逃犯董,警方迅速行动,在辖区酒店房间成功抓获董。目前,甸阳派出所已与镇康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移交程序正在办理中。

  7月13日,龙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抓获涉毒嫌疑人尹某,成功拔出潜逃8年的“钉子”。

  2014年9月13日,龙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临沧市耿马县某镇成功破获一起重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该贩毒团伙重要犯罪嫌疑人尹某在逃。八年来,禁毒大队密切关注尹某,没有放松。因为尹某在案发后逃往国外,经常更换居住地,给逮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6月底,警方通过工作发现尹某出现在湖北省武汉市,禁毒大队立即组织警方赶赴武汉开展逮捕工作。7月13日8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警方在武汉成功逮捕了尹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逃人员怎么判刑

  在逃人员抓到一般不会加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所谓本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定罪量刑依据的刑法分则中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来确定对于被告人是否要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以及适用刑期的长短等。在具体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时,如果该规定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应当选择与所犯罪行相应的量刑幅度。在适用总则的有关规定量刑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正确适用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逃人员抓到一般不会加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对隐瞒、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为在逃人员逃避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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