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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不可随意买卖男子非法倒卖微信号获利14万获刑3年2个月

  近期,广东一男子因非法倒卖微信号获利14万,获刑3年2个月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然就是要付出自由为代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东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倒卖微信号,短期内“躺赚”数万元。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曾某非法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后出售牟利。经审计,曾某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1795个,非法出售微信号262个,获利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非法向他人购买微信号后再出售,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

  最近,山东烟台开发区的李某,因在网上贩卖微信号而被警方抓获。据了解,李某将1000多个微信号在网上出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警方根据线索,最终在李某租住的地方将其抓获。

  烟台警方在嫌疑人李某家中搜出60多部手机以及30多张电话卡。李某用这些手机注册微信号,每天交易量最多的时候能出售50到60多个微信。

  据了解,今年年初,李某在网上发现有人收购微信号,通过与对方联系,他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于是,他按照对方传授的方法开始批量注册微信号。他首先从下线那儿购买手机号和验证码,然后在手机上注册新的微信号,注册好微信号之后,将微信以80元到9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线。

  李某注册一个微信号的成本是四五十元,对外出售能从中获利三四十元。短短3个月的时间,他共计贩卖了1000多个微信号,非法获利3万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应该是把微信号出售给境外诈骗团伙,诈骗分子用这些微信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李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上面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需要注册账号时,要注意相关隐私条款、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内容,便于日后维权,同时妥善处理个人资料、快递单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1 1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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