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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升,这位享誉多年的资深唱将,近日却陷入了意外的风波中。网曝陈升性骚扰女设计师的事件。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娱乐圈太乱了,水真不是一般的浑浊。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性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那么,性骚扰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女设计师勇敢地站出来公开揭露了自己遭受的不公待遇,她在社交媒体上亲自点名指责陈升,并详细描述了发生在2019年的骚扰经历。这一事件的爆发让人震惊,也引发了对于权力滥用和性骚扰这一严重问题的广泛讨论。  指控细节披露!女设计师称遭陈升性骚扰,态度恶劣引发众怒  根据女设计师的回忆,她在2019年应聘到陈升的公司工作,却遭受到了他言语和身体上的骚扰。女设计师称,在陈升喝酒后,他多次灌她酒,并频繁开玩笑地询问是否愿意与他发生关系。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公开场合当面威胁砸东西来施加压力。这些细节曝光后,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愤怒和谴责,对于陈升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公开道歉引争议!陈升团队回应称先了解一下,演唱会遭抵制声音上升  根据女设计师的回忆,她在2019年应聘到陈升的公司工作,却遭受到了他言语和身体上的骚扰。女设计师称,在陈升喝酒后,他多次灌她酒,并频繁开玩笑地询问是否愿意与他发生关系。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公开场合当面威胁砸东西来施加压力。这些细节曝光后,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愤怒和谴责,对于陈升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聂永真力挺!知名设计师转发女设计师指控陈升的帖文  知名设计师聂永真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公开支持女设计师,转发了她之前发布的指控陈升的帖文。他表示对陈升的指控持支持态度,并呼吁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和重视。聂永真的声援进一步扩大了这起事件的影响力,引发了更多人对性骚扰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讨论。  这起事件也使得人们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并对行业内的权力滥用进行监督。同时,公众也呼吁相关机构和组织加强对性骚扰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正义。  陈升目前仍在面临舆论压力,而这起事件的影响也将继续扩大,促使社会对性骚扰问题更加重视。无论行业还是个人,应该共同努力,为一个没有性骚扰的环境而奋斗,让每个人都能在尊重与平等的氛围下工作和生活。  性骚扰怎么处罚  1、性骚扰的处罚是:  (1)性骚扰会受到行政机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性骚扰会受到行政机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4
  赡养这个词,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生活中经常表现为子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都说养儿防老,但是有的老人却不能如愿。赡养老人的话题总是民间百姓经常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近期,山东一地签协议督促子女赡养父母。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举措很好,让老人心里有底了。那么,赡养的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2日,在山东鱼台县的农村里,每年有2次特别的集会。参会的都是70岁以上老人,他们来到村邻里中心,不仅能领取一些政府发放的米面粮油,还会领取孩子们的养老钱。  “以后子女不孝顺的话,政府管,村干部给要赡养费,不用我们再跟儿子要了。”鱼台县唐马镇宋砦村村民卢传英告诉记者。同村村民杨庆兰则表示:“自己想买点啥、吃点啥、穿点啥,都可以用这个钱,有钱了,大胆花。”  2022年以来,鱼台县委、县政府陆续组织全县各个村级组织与老人、子女签订《赡养老人三方协议》,用制度、用法律约束子女,形成了子女赡养老人的长效机制。签订协议后,子女须定期将赡养费交给村委,村委再将费用转交给老人。  “俺婆婆很会过,你给她多了,她不要,觉着孩子们挣钱不容易。现在签了这个协议,俺把钱直接交到村委,村委再给她,这样她就接了。”鱼台县清河镇王台村村民王雪珍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鱼台县近万名70岁以上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均已签订三方协议。  “法院对三方协议进行修订,确保有法律效益,如果子女不付赡养费,就可以代为追偿。”鱼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纪琼琼表示。  赡养的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标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综上所述,赡养其实就是提供生活上面的帮助,可以分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包括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希望每个人都老有所依,安然的共度晚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4
  前段时间,山西一环卫工因被罚款5元而对队长痛下杀手的事件在网上闹得人尽皆知。昨天消息,一山西杀害队长的环卫工已被捕。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做人应该宽容一点,不要因为一点小时就大动肝火的,甚至在法律红线边缘试探。那么,杀人后逃跑后被抓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3日,据山西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通报称, 7月11日8时许,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民福花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发后,朔州警方已于7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7月11日8时许,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民福花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查,王连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据媒体此前报道,7月12日,事发地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王某像是在他店铺所在街区的一名环卫工人。有当地网友在社交平台评论称,王某疑似因被他人投诉地上有塑料袋,被环卫队长罚款5元,可能由此施暴。  朔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王某是朔州市环卫清洁中心管理的环卫工人,被害者是环卫队队长。11日下午,公司有关领导组成了工作专班,到医院去了解情况,但环卫队长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目前,公司正在协助警方寻人。  关于网传的“环卫工遭投诉被队长罚款5元”的说法,上述工作人员称,环卫工被人拍照投诉就会被罚款,“这个属于正常的罚款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王某到底是不是受到投诉和罚款才施暴,还在进一步了解中。  案例  7月6日21时20分许,耒阳市“7.2”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7月2日凌晨0时30分许,耒阳市灶市钢铁厂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致1人死亡,凶手作案后潜逃。经耒阳市公安局侦查发现,谢某明(男,56岁,耒阳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抓捕嫌疑人归案,省公安厅、衡阳市公安局迅速派出侦技人员赶赴耒阳指导开展侦破工作,并调集武警及衡阳县、衡南县、常宁市等800余名警力参与搜山围捕。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员群众摸排线索,协同作战。全体参战人员不畏酷暑,坚守岗位,经过4天4夜连续工作,于7月6日21时20分左右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在耒阳市余庆街道办事处石王村22组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明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杀人后逃跑后被抓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犯杀人后潜逃后被抓获的,如何量刑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犯杀人后潜逃后被抓获的,如何量刑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大家在处理矛盾的时候,应该保持情绪稳定,保持理智。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要以身试法,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4
  近期,云南6人死亡 ,因沼气中毒。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沼气死亡的案例为何屡见不鲜。那么,中毒赔偿标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应急管理局消息,7月10日12时20分左右,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富庆村村民侯某明在自行清理畜禽粪污过程中,被困畜禽粪污溢流池,其父亲侯某银等5人先后下到池中施救一同被困。最终,6人不幸身亡。  意外发生后,永善县消防、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6名被困人员中4人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2人经永善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案例1  在垃圾中转站过滤池打捞挂钩时,李某被沼气熏晕,后因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单位支付14万余元费用后,10月30日,又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判决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46万余元。 今年6月27日,在郑州市一垃圾中转站,因抽水用的钩子掉进过滤池里,往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李某下到过滤池帮助打捞,结果因沼气中毒晕倒在过滤池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负责管理该垃圾中转站的郑州市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先后支付李某医疗费、办理丧葬事宜费用共计14.3万元。 李某身亡后,其父母、妻子和3个子女认为发生事故的垃圾中转站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且其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和保护李某安全实施打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与李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郑州市某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的主管单位,因疏于管理也应该对事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于是,李某的家属6人将两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对过滤池中的沼气可致人中毒这一情况应有充分的认识,但其要求李某帮忙下过滤池捞东西时没有尽到安全防范和注意义务,致使李某在过滤池中中毒且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被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系该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单位,故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5月11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获悉,深圳市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6·12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该起事故造成1死1伤。  据悉,2021年6月12日,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中毒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夏季气温较高,化粪池、沼气池产气较快,极易造成意外中毒。小编呼吁大家应该高度警惕,加强防范,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近期,云南一男子因造谣上山捡菌遇老虎打架 ,被依法行拘5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人真的是太无聊了,是不是家里没有空调啊,想去小黑屋蹭免费空调。那么,造谣犯法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云南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7月4日10时50分,一位IP属地显示“云南”的网民发布一则标题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山大王的生活 再也不敢去拾菌了......”的视频,视频中显示事件发生的时间为“7月4日”,地点“云南玉溪”,以及“男子上山捡菌遇到老虎打架”等信息,该视频发布后在网络上引起关注。  峨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获取该信息后,立即联系小街派出所开展核查工作。现查明,梁某发布的视频系2019年8月其在云南省昆明野生动物园所拍摄的,梁某在该视频上标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山大王的生活再也不敢去拾菌了……”的字样为虚假信息。截止7月10日9时,梁某发布的视频点赞26.1万,评论7.1万,收藏4497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7月12日,峨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1  2023年3月以来,六安市居民许某因情感问题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造谣、辱骂的报复视频,其发布的视频总数达33个,视频点赞总数达14041次,评论数达2899次,引发大量网民讨论、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辖区派出所多次上门进行劝阻,许某非但不收敛,反而在视频中发布威胁警方的言论。目前,六安市裕安分局已依法对许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2月,霍邱县居民王某为吸引流量,在明知转发的信息可能是谣言的情况下,仍在某网络平台上对该谣言进行转发评论。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造谣犯法吗  造谣和传谣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网上制造谣言的,违反的法律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  (1)网上造谣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2)网上造谣构成犯罪的,依据触犯罪名和犯罪情节处罚。可能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莫伸手、伸手必抓!小编呼吁大家应该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日前,岳阳一男子起诉银行,因借款已还清却被列入不良征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钱还了怎么还变成老赖了呢?那么,信用调查的不良记录可以消除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银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对谢的不良信用记录。  2018年7月18日,谢某通过钱包公司和网金公司向银行借款19万元。经网络视频确认后,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将还款汇入钱包公司账户,然后由钱包公司转入银行。同时,谢某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车辆抵押在网金某某公司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18年7月18日向谢某发放贷款188800元。谢某从2018年8月至12月开始按时将返还的款项支付到钱包某公司账户。自2019年1月起,钱包某某公司指示谢某某,后续将返还的款项汇入网金某某公司账户。2021年5月,谢某提前还清了所有贷款本息。网金某公司向谢某出具了结算证明,谢某还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我以为所有的贷款都还了,贷款已经结束了。谁知,某银行将谢某纳入不良信用调查,极大地损害了谢某的信用和声誉,影响了他作为法人的公司。  谢某不断向钱包公司、网金公司、银行反映,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他起诉法院,要求银行消除对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此外,发现2017年9月13日,某银行与钱包公司签订了《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主要约定钱包公司向某银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客户,银行审核后将贷款发放至客户指定账户,钱包公司对其推荐的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钱包公司组织借款人在借款人每个还款日前全额备款,授权银行在借款人还款日从钱包公司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顺序偿还借款人的债务。  法院认为,经银行合作公司推荐,谢某通过网上确认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合同合法有效。虽然谢某未按照《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将每月还款汇入钱包某公司银行账户,但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了变化。但根据某银行与钱包某公司签订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谢某在贷款后每月按约定将款项汇入某公司指定账户,某银行也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因此某银行认可谢某通过第三方账户偿还贷款。  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间逾期,银行有权直接处置抵押贷款和质押车辆。当客户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应付费用时,银行有权宣布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贷款本息等所有应付款项。”但在本案中,银行未按时收到谢的贷款,也未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谢偿还全部本金。相反,网上黄金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向谢出具贷款结算证明,同意终止质押登记。上述情况使谢有理由相信钱包公司有义务收款,其指定账户为还款账户。  因此,银行将谢某列入不良信用调查名单,侵犯了谢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谢某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调查的要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一直都存在,在借贷的时候应该找正规合法的机构去借贷,可以咨询律师去签订一个有法律生效的合同,避免日后出行借贷纠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近期,湖南一地突发爆炸,导致5人死亡,2人失联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失踪的人可以早日找到,愿死者安息!那么,爆炸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1日,湖南省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3年7月11日4时许,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中山组一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目前已完成现场搜救与清理,确定造成5人遇难,另有2人失联,仍在进一步核实中。涉嫌非法生产有关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1  2023年5月1日,山东省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山东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案例2  2023年5月26日16时许,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人。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正在全力搜救。  事发后,省、市、县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今年1月,大城县曾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提到,大城县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通告》中称,各相关单位不再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进行许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大城县对于当地烟花燃放执法严格。去年12月,大城县公安局集中警力,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20多年前的2000年2月17日,大城县大广安乡曾发生一起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炸伤。  爆炸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爆炸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爆炸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近期,一起租房纠纷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近期迎来了最新进展,法院:判不予退还, 租房押金系定金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要走法律途径来,不然一张嘴说不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花某租房时,向江某支付了2000元的“租房押金”,江某向花某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违约定金不退”。随后,双方因协商未果,未能签订租房合同,2000元未退还花某。花某诉至法院,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花某支付的“押金”系“定金”,不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花某以“押金”的名义向江某转账,但江某明确告知该款项为违约不能退的“定金”,花某对此有进一步的认知并表示了解,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双方对该款项的性质达成了合意,即该款项为违约定金。  现某房屋中介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收到该定金,双方的定金合同成立。花某未承租已经交付定金的房屋,致使该公司向花某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花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无权要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故法院判决驳回花某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综上所述,租房纠纷是很常见,小编呼吁广大租户,在租房子的时候,应该跟房东签订合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近期,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台州温岭市一托老院护工用不锈钢碗多次击打椅子上的老人,视频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近期,这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老人真的很可怜老无所依。那么,打人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1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台州温岭市一托老院护工用不锈钢碗多次击打椅子上的老人,视频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7月12日下午,温岭市民政局就网传“托老院护工殴打老人”事件进行回应。官方通报如下:  2023年7月11日晚,抖音平台出现涉温岭市某民办托老院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对此,我局及属地政府迅速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情发生在2023年7月8日下午,温岭市箬横镇一民办托老院入住人员王某跟护工李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护工李某用毛巾和不锈钢碗打击王某头部。温岭市民政局和属地政府已跟进该事件,已安排王某进行头部CT和身体体检,目前没有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并要求该托老院后续加强对王某的关心关爱,同时,责令该托老院进行全面整改。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案例1  近日,有网友爆料,辽宁大连一养老服务中心殴打73岁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致使其右眼球爆裂,现仍在ICU病房。据了解,该养老院为大连市中山区禄盛养老服务中心。目前,该事件已于2月20日以故意伤害案进行刑事立案并侦查。  案例2  近日,网传“大连普兰店区一敬老院工作人员殴打老人”的视频引发关注。4月6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宣传部通报关于普兰店区大谭街道敬老院网络视频情况通报。  通报称,经调查,2022年1月20日,大谭街道敬老院养员杨某(71岁)因口角与副院长陈某(67岁)发生争执撕扯,两人随后达成和解,双方均未报警。事后,大谭街道敬老院已对副院长陈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2023年4月5日,敬老院某工作人员因与副院长陈某存在工作矛盾,将去年的视频片段传至网上。  打人怎么判刑  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侵害人打人手段、目的、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等来判定,一般而言,打人致使人轻微受伤,不构成犯罪,侵害人需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责任,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打人致使人重伤,根据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来判定,定刑标准为:  1、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已满刑事责任年龄,即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则需要承当刑事责任。  2、犯故意伤害罪的人,情节较重且致使人重伤的情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人死亡或用其他及其残忍手段故意致人重伤或残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根据侵害人打人手段、目的、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等来判定,一般而言,打人致使人轻微受伤,不构成犯罪,侵害人需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责任,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养老院是老人安度晚年的地方,也是社会对老人的一种关怀和尊重。女护工竟然用不锈钢仅违反了法律和道德,也严重伤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小编呼吁大家,应该多关爱家里的老人,不要让老人老无所依。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近期,三亚警方抓获一名潜逃25年命案嫌犯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有侥幸心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广东省普宁市某街道居民楼下,随着犯罪嫌疑人蔡某涛落网,一起25年前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的命案成功告破。  据了解,1998年5月30日晚,在三亚市国营南滨农场某KTV内,因酒后冲突,犯罪嫌疑人蔡某涛伙同翁某权、兰某奇、周某山3人将被害人陈某华殴打致死。案发后,三亚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翁某权、兰某奇、周某山,但主犯蔡某涛连夜潜逃,下落不明。  今年以来,三亚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对此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将蔡某涛列为重点目标对象,全力追逃。期间,民警跨省辗转3000多公里,往返广东、广西等地走访摸排、调查研判,在蔡某涛家乡广东省普宁市出现一名可疑男子,年龄、体征与蔡某涛高度吻合。6月28日,在普宁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民警成功将该名可疑男子抓获,最终确认此人正是潜逃25年的蔡某涛。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蔡某涛(男,45岁)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涛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7月10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布告了解到,21年前杀害海南陵水县公安局原治安拘留所科员卓其宏的男子黄少泄,已于7月9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公开报道显示,黄少泄2002年5月15日下午在陵水县祖关村与桌球店老板发生争执,将老板打伤后逃走。在附近执勤的卓其宏得知此事后,驾摩托车追上黄少泄及其同伴,亮明警察身份后要求两人不要到桌球店闹事。黄少泄及其同伴不服告诫,用拳头和木棍殴打卓其宏。搏斗中,卓其宏因寡不敌众,被打致重伤。  布告显示,打伤卓其宏后,黄少泄又独自返回现场对卓其宏的头、背等部位进行殴打,致卓其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黄少泄隐姓埋名畏罪潜逃。2021年3月29日,他在海南琼中县因无证驾驶以及醉驾被警方抓获,经多番调查后,警方发现他正是杀害卓其宏的凶手。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少泄死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在现场介绍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  杀害警察后潜逃  2006年3月报道,卓其宏生于1964年10月,是海南陵水县人,他198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陵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科员。  2002年5月15日,在陵水本号镇祖关村一家临街茶店里,本号镇人黄少泄(又名黄少池、卓少池)与黄某勇(已判决)抢占小孩的球杆打台球,被经营台球桌的老板娘制止,他俩无理殴打老板娘后逃走。  上述法院布告显示,在现场附近执勤的民警卓其宏知道后,骑摩托车在本号镇九曲村路口追上了黄少泄和黄某勇,亮明警察身份后,告诫黄少泄和黄某勇不要再去桌球店闹事。  黄少泄不服,与卓其宏扭打在一起。黄某勇也上前帮助黄少泄殴打卓其宏。黄少泄脱身后,捡起一根木棍多次殴打卓其宏的头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受伤倒地。而后,黄少泄与黄某勇一起驾乘摩托车逃离。但是,黄少泄与黄某勇分开后,又返回现场徒手殴打卓其宏的头、背等部位。卓其宏后来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2004年4月1日,为维护社会稳定牺牲的卓其宏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案发后,黄少泄便隐姓埋名一直潜逃。  逃亡19年后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  黄少泄落网,是在其杀害卓其宏的19年后。陕西法制网2021年4月发布的消息显示,同年3月29日,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志敏带领民警在零公里路口处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时设卡拦截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6时许,一名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脸部微红的男子进入把守卡口的交警的视线。交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醉驾。交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可是该男子借着酒劲闪烁其词,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名字。现场交警决定先把他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调查。  伤害警察致死潜逃19年嫌犯黄某泄被抓获。  第二天,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依然答非所问。民警经过多次询问,该男子陆陆续续说出他叫“阿明”,也叫“卓某友”,家住琼中县和平镇贝湾村委会。交警会同派出所民警赶到贝湾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当看到“阿明”的照片时,贝湾村党支部书记明确告诉民警,“阿明”并不叫卓某友,卓某友另有其人,系本村村民,而且“阿明”长期居住在卓某友家里。  民警找到卓某友的家后,其家人却说不知道“阿明”的过去,只是说十多年前“阿明”便从陵水来到了琼中和平镇生活。民警和陵水警方取得联系后,2021年3月30日21时许,陵水警方反馈调查信息:此人是在2002年涉嫌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  黄少泄后来被移送陵水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  上述法院布告显示,海南省一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少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少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  一审判决后,黄少泄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该案经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黄少泄的上述判决。  海南省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3年7月9日在海口市将罪犯黄少泄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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