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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河北一家长称儿子长期遭同学欺负,大腿被圆规扎出血,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校园霸凌太可怕了,真的要好好彻查一下。那么,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判决?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内裤上有血迹”“大腿多处被圆规上的针扎伤出血”。7月3日,河北保定蠡县万安中学学生家长王先生发视频称,他儿子被两名同班同学欺负两个月。5日,蠡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称,有专人正在处理此事。当地警方也表示,已收到家长报警,目前正在询问。  王先生在发布的视频中称,他的儿子王某某在保定蠡县万安中学读初一。7月1日,他去接儿子放学,发现儿子左眼有淤青,询问得到回答是不小心碰的。回到家中,王先生又发现儿子大腿和后背也有伤痕,内裤上还有多处血迹,他再三追问儿子,都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王先生遂打电话求助老师,在老师帮助下,逐渐了解内情。原来,儿子受到同班同学刘某某和冉某某长期欺负,大腿上的伤是两个月来被人用圆规扎出来的。他发布的照片显示,他儿子的内裤上有血迹,大腿上还有血痂。  蠡县万安镇崔庄村是王先生所在的村庄,该村村民崔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两天村里很多人在说这件事,他们都知道王先生的儿子是遭受了欺负。  7月5日,记者多次致电万安中学,但电话均无人接听。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法制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有同事在专门处理此事,也会积极协调学校配合。  记者从万安派出所获悉,此事他们已经收到学生家长的报警,目前正在询问中。  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判决  1、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满足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含义。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不难看出,虽然界定了已满十四周岁和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八周岁等限制,尽管专门条款列明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轻罚不等于不罚,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触犯法律,照样要受到依法判刑的处罚。  3、满足规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不能逃避刑事责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则更是如此。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本该是学生学得知识、收获快乐的场所,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校园霸凌给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给学生们营造一个绿色、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6
  近期,四川一女子2年被家暴16次,女子希望判丈夫死刑。 律师评论施暴者已涉嫌故意杀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女子太傻怎么能忍这么久,有腿不会跑吗?那么,家暴被拘留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5日,四川成都2年被家暴16次受害人。谢女士称,她希望施暴者能够判处死刑,因为对方给自己造成了终身伤害,一辈子都没有办法再正常生活,希望能够严惩凶手。  某律师认为施暴者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无论最终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说故意杀人未遂,都建议重判施暴者。谢女士与贺某某相识3年、结婚2年,怀孕后其被贺某某家暴多达16次。  据多家媒体报道,谢女士曾遭遇扇巴掌、用手机扇脸、拖拽到小区树林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使谢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肠被污染、小肠梗阻肾、胰、肺等内脏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案例1  近日,八宝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在祁连县八宝镇冰沟小区有人家暴,请处警”。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系夫妻之间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丈夫更某某对其妻子郭某某进行了殴打,致使受害人郭某某口腔、颌面部、手臂、腿部等身体部位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更某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罚款。  案例2  10月20日,云南省曲靖市文华派出所对屡劝不改,连续开具2次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王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王某和黄女士夫妻二人感情长期不和,而且王某容易冲动,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黄女士拳脚相向。当天,因给孩子补办出生证的事双方意见不一致,王某再次动手打了黄女士,黄女士随即报了警。王某这是第三次对妻子实施家暴了,民警最终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家暴被拘留  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对于家庭暴力要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家暴行为是违法行为,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者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6
  近期,经开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4人被抓,聚众赌博。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聚众赌博,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刑事拘留至判刑,债台高筑者更易诱发暴力违法犯罪。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日22时许,经开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发现某沿街自助麻将馆内,4人打麻将赌博。民警将4人传唤到派出所,查扣赌资2100元。对4人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求麻将馆经营者。  案例1  前段时间,白羊派出所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时,获悉一条野外涉赌线索:白羊镇的熊某某与太安镇的张某某,最近流窜在两辖区的野外山林、农家小院、平坝荒地等地开设赌场,并邀约镇上的社会闲散人员以“跑三公”“比点数”的方式参与赌博。  接到线索后,白羊派出所和太安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经过多日摸排和蹲守,初步确定了涉赌人员的大致野外参赌范围。但这群涉赌人员的赌博地点时常变动,一时难以确定具体位置。  眼看传统侦查手段很难发挥作用,民警决定出动警用无人机对涉赌区域进行空中侦查。  通过外围操作无人机,远程监控赌博现场状况,实时监控涉赌人员动态走向,以“线上监控,线下出击”相结合的方式,两所民警最终将这群涉赌人员一网打尽。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余名,现场查获赌资5万余元,两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近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查处了5起“花样”赌博案件,依法处理涉赌人员12人。  近日,隆阳分局九隆派出所查处了1起赌博案件,查获参赌人员8人。5月30日,九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广场时常聚集10多名人员进行赌博。民警当场将参与赌博的张某、杨某、施某等8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2440元、扑克牌52张,并依法传唤8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8名涉赌人员如实交代了他们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8名涉赌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近日,隆阳分局丙麻派出所查处了4起网络赌博案,查获违法嫌疑人4人。前期,丙麻派出所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居民段某、普某、瞿某、付某4人疑似参与网络赌博。掌握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4人如实交代了自己从今年3月至今多次利用某App软件进行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有的倾家荡产都是从“小赌” 开始的,赌赢了后悔押得少,赌输了不赢不死心,切记“十赌九输,不赌为赢”。珍爱生命,从拒绝赌博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近期,安徽一男子,举报湖南一派出所所长,索贿50多万。官方回应:已免职调查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治社会,只会越来越公正,别想有侥幸心理。那么,贿赂他人怎么判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日,安徽合肥人张福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湖南湘乡市一派出所所长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  举报人称,办案过程中,原派出所所长万某伙同一女性以帮忙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举报人索要钱财。  记者了解到,网上实名举报之前,当事人已向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湖南省纪检监察委等多个部门实名反映情况。相关转账记录显示,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万某已先后分三次退回钱款50万元。  7月4日晚,湘乡市联合调查组发出官方通报:近日,网上出现涉及湘乡市公安局龙洞派出所原所长、现东郊派出所教导员万某的相关信息。对此,湘乡市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核查。目前,已免去万某东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相关涉及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张福军向多个部门提供的举报材料称,因其女儿卷入一起案件,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万某伙同肖某编造理由,冒充专案组组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张福军和其女儿进行敲诈,共计50多万元,包括现金、微信转账等。  在张福军向相关部门发出举报信之后,万某先后三次向张福军转账共计50万元。张福军称,这是万某的退款。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显示:6月25日,万某转账10万元到张福军的银行卡上。6月27日,万某又先后转账两次,分别为35万元和5万元,并电话告知了张福军和女儿。  6月27日的通话录音显示,万某称自己已经在接受调查,“不能离开当地。”通话中,万某辩称,拿这些钱是为了帮张福军女儿“找律师”和“跟法院沟通”。  记者获取了一份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张福军称,他们一家共计支出54万元,用于给万某和肖某“送钱”及其他用在万某和肖某身上的开支。  记者获取的通话录音显示,万某被调查后,万某的“女性朋友”肖某曾电话向举报人求情,要其“放万大哥一马”。  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文件显示,万某和举报人接触过程中,该女子和万某多次一起出现并替万某“传话”,数次以各种名目向举报人索要钱财,并曾陪同万某一起出差办案,“只开一间房。”  在接到举报后,湖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的一名工作人员6月27日联系上举报人,表示会“认真核办”。  记者获得一份通话录音显示,6月28日,湘乡市纪委监委的一名周姓工作人员联系到张福军,称已接到上级转送的举报材料,将进行调查。  7月3日,包括该名工作人员在内,湘乡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在合肥对举报人进行了询问。  目前,湖南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贿赂他人怎么判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露骨的照片,低俗的文字...这样诱导性的图文信息或短视频经常可以在一些手机交友APP上看到,并附带客服联系方式,点击就会上当!近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金沙分局破获一起利用手机交友APP“约会”实施诈骗案件,抓获2名违法者。那么,民法典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前几天,金沙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程某的报警求助,称自己和妻子年纪大了,最近刚从外地就医回家休息。每天都有陌生人敲门问对方在找谁。上门的人通常谎称自己走错了路,转身离开。老人受不了了,请公安机关帮忙调查。  警方从现场调查、视频调查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判断。上门的男人年龄不一,大部分都是开车来的,带着食物、鲜花等物品上门。初步认定不是简单的找错门事件。  经过仔细调查,警方确认这是以“约会”为名的诈骗行为,以提供“特殊服务”的名义,引诱当事人上门见面,实施诈骗犯罪。经秘密调查,成功锁定了杨某威及其女友杨某梅的落脚点,并成功抓获了他们。两人如实供述了他们在手机交友APP上发布诱导性图文信息、骗取多人钱共计一万多元的违法事实,这也是老人一开始报警的原因。  当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威、杨某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  近段时间,一些网友发现自己的车辆被人贴上了“小广告”,仔细一看,上面有“神秘”的二维码和衣着暴露的美女。如果你信以为真,那就上当了。只要拿出手机扫一扫,分分钟便会落入诈骗圈套。最近,沈阳警方打掉了一个通过粘贴“涉黄” 小卡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  5月初,市民罗先生在铁西区的一家派出所报警,他指着手机对民警说:“警察同志,我要报警!几个小时前,我在车上发现了一张印着二维码的小卡片,上边写着可以在线配对美女提供特殊服务,我扫描二维码后按照提示下载了一个App……”  “登录App后,客服让我花450元充会员,说事后钱能退回来,紧接着对方又以各种理由让我转钱,还说不继续转账,不仅约不到美女,之前的钱也没了,我就又转了6笔。你看,他们现在还管我要钱呢。”  了解案件始末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攻坚。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个以陈某某(男,25岁)为首,通过粘贴“涉黄”小卡片诱使他人扫码下载诈骗App,帮助境外人员实施诈骗的18人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全面掌握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决定收网。  5月25日,18个抓捕小组80名警力集结出击,前往沈阳、抚顺和辽阳等地,将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18名团伙成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几个月前,我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境外诈骗分子,对方说张贴‘涉黄’小卡片可以赚钱,为了扩大规模,我就发展了几个下线,有负责印刷小卡片的、有负责招人的、有负责往车上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说。  专案组进一步深挖,竟有了意外发现,陈某某还从事着另一门副业。“境外诈骗分子给我发来电脑病毒压缩包,我通过社交软件联系有装修和设计需求的商户,以发图纸的名义将压缩包发给对方,诱骗其运行病毒程序,将木马病毒植入计算机,帮助诈骗分子窃取商户录入的顾客信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代。  “经统计,自3月起至今,该犯罪团伙共发放‘涉黄’小卡片10万余张,传播病毒程序100余次,感染商户20余家,非法获利数十万元。”铁西分局副局长郑岩峰说。  目前,陈某某等6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吴某某等1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法典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近期,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贪污受贿的都没有好下场,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行贿受贿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对被告人黄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6月2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关宾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关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泰安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关宾利用担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10月至2022年2月,李关宾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万余元。泰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关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关宾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涉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行贿受贿怎么判刑  对行贿的行为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受贿的行为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对行贿的行为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日前,内蒙古二连边检站,查获走私马肠衣66公斤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走私就是违法的,不要有侥幸心理。那么,走私判几年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4日下午,在中蒙最大陆路口岸——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二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该站移民管理警察在对一辆入境板式货车进行车体检查时,从车体篷布内查获走私马肠衣25包。民警随即对车体进行重点检查,在车体底部工具箱内再次查获走私马肠衣100包,共计查获125包,重达66公斤。  据了解,马肠衣作为动物源性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外加工生产企业要获得中国海关注册,未取得海关注册的企业所生产食品不得进口。  此外,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可能带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引起动物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  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1  今天,拱北海关对外通报,近日该关所属闸口海关查获一起澳门旅客走私175块手表进境案。  事发当日17时许,一名澳门男子经拱北口岸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企图逃避X光机检查,被现场关员拦截。  经查验,关员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两大包用塑胶袋层层包裹的手表和一大包说明书,合计175块手表。  目前,上述案件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2  近日,昆明海关所属畹町海关破获了一起利用货车工具箱夹藏走私毒品入境案,查获冰毒19.879公斤。  今年5月23日,海关关员在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对入境货物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一辆申报为“虾壳”的入境货车可能存在夹藏风险。随后,关员利用H986机检设备对该辆货车进行扫描,图像显示车头两侧的储物箱内装有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经转人工查验,关员在其中一个工具箱内,查获伪装为茶叶包装的20包毒品可疑物,经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检测后,结果显示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阳性。后经进一步鉴定,确定该批可疑物全部为冰毒,净重19.879公斤。  目前,海关缉私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该案为昆明海关认真落实“清源断流”行动的成功案例之一。  今年1至5月,昆明海关共查获各类毒品走私案件15起,缴获毒品共计47.4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走私判几年  私罪的判刑,一般以当事人走私货物的金额和犯罪情节来决定具体如下:  1、走私货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走私货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加重情节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货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4、单位犯走私罪的,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也要判处一定的刑罚。   综上所述,私罪的判刑,一般以当事人走私货物的金额和犯罪情节来决定。走私货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近期,辽宁一男子因看新闻,发现自己误成间谍帮手后主动投案自首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好自己发现得早,回头是岸。那么,间谍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4月,在辽宁大连工作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工作第一天,赵某在叶某的指挥下,到大连港口造船厂周边拍照,并记录了沿途的地理环境,并通过手机发给叶某。  那天,赵某收到了200元的转账。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照并获得报酬。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增加,要求赵某在港口拍摄军舰维修的照片,甚至鼓励赵某找机会在造船厂工作,每月获得更多报酬。  然而,在看到新闻媒体对国家安全的宣传后,赵觉得这些案例与他所做的非常相似,并感到非常遗憾。  2020年4月20日,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其主动投案,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除处罚。  间谍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间谍罪是行为犯,不以法定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本案中提到的“免处罚”是什么意思?  免除处罚,又称免除刑事处罚,是我国的刑法制度,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轻微的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所以判决免除刑罚制度,是人民法院以被告构成犯罪为前提,以“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为一般条件的合法选择和判决。简而言之,免除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除惩罚”,前提是“有罪”,结果是“免除惩罚”,不同于无罪。  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不构成犯罪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的。  3、经特赦免除处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罪犯不得再追究。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我国刑法实行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此外,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近期,一男子因偷拍女孩裙底,被两小伙按倒。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无法理解这种人,心理已经扭曲了,建议去找个心理医生好好看看。那么,遇到偷拍的如何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初,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附近,一男子疑似因偷拍女孩裙底被两小伙按倒在地,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偷拍男子被两位年轻小伙按倒在地上,引来不少路人围观。一旁路人说了句:“不至于”,遭到其中一位小伙的霸气回怼:“(假如是)你们家女性同志被人侵犯了,你至于吗?”  7月4日,当事人曹先生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他说,自己是该商场内一家奶茶店的老板,当天自己正在店内检查员工工作情况。当时自己与偷拍男子恰好在同一家店内用餐,正好看见对方正偷拍对面女孩的裙底,于是立马呵斥男子,并要求其删除偷拍照片。在看到男子删除照片后,曹先生并没有与他过多纠缠,提醒被拍女孩注意安全后便离开了。  随后,曹先生发现该男子坐在自家奶茶店门口继续偷拍女生,并且还无意间看到其手机上有大量偷拍照片。于是,忍无可忍的曹先生便和奶茶店的一名店员一起按倒了该名男子。偷拍男子在被按倒后反抗激烈,一直在踢人,两位小伙也受到些许擦伤。  围观路人很快报了警,大概几分钟后,警方到达现场,将该名男子带走。  案例1  近日,福建泉州。一写字楼内的电梯监控视频显示,一男子乘坐电梯时,掀开女子裙子进行偷拍。目前,该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已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  “我把密拍机放在我手上的纸袋子里,将探头放在袋口,看见穿裙子的女生就把纸袋放在她们裙下。”——这是29岁的嫌疑人陈某在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说出的话。  10月9号,南京南站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多次往返在南京南站落客平台的一楼与二楼之间,反复乘坐东西两头的手扶电梯,行为极为异常,遂将其拦下进行盘查,在盘查中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的纸袋中有一只黄色的密拍器。  最终,该男子交代,这只密拍器是用来偷拍女子下面隐私的,他多次乘坐电梯,寻找目标,遇到穿裙子的女孩,便悄悄贴近女孩,将纸袋放在女孩裙下进行偷拍。随后民警调取了密拍机内的视频文件,发现该男子已经偷拍了数位女子的裙底隐私视频。  遇到偷拍的如何量刑  1、遇到偷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一般不会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遇到偷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一般不会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编在此提醒各大女性,在穿着宽松或暴露衣物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不给寻求刺激者可乘之机。同时,法律不容得试探和“刺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近日,蔡旭坤的舆论风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7月3日晚,某律师事务所在微博上表示,针对微博用户对蔡旭坤先生的谣言和诽谤,已报警,并发布了收据。两个多小时后,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布了微博,发布了同样的收据,并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第一张收据相比,马赛克之前隐藏的一句话“经调查,案件被人民法院告知”。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同时,许多网民也在讨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收到收据是否意味着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告诉处理的案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在上述律师事务所第二次发布的收据中,增加了“人民法院告知的案件”,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些网民问,这是否意味着警方不会调查,需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这句话也出现在另一位公众人物的报警新闻中。当东京奥运会中国女排成绩不理想时,网上有很多谣言,其中大部分涉及朱婷队长。当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收据显示,经核案件是人民法院告知的案件。朱婷和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案件的接收和受理情况。  中国警方网络科普:网民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涉嫌违反“诽谤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告知处理”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调查被告知的案件,受害人需要到法院告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  这一提法是告知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自诉。受害人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告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是亲自起诉。警方也会对亲自起诉进行调查,但需要当事人提起,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亲自起诉不同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起诉。  网民故意诽谤蔡旭坤,降低社会评价的,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收到回执意味着什么?说明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报警  有网友质疑收到回执是否具有法律意义?收到回执只能说明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报警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收并制作报案人的报案记录,经核实后由报案人签字盖章。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案件登记表并出具收据。  但案件收据和立案收据不同,收到收据是案件收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报告凭证,根据公安机关程序,案件报告,相关记录现场签字,公安机关制作案件登记表并出具案件收据,这是一个法律程序。  只有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立案调查,出具立案收据,表示案件即将进入侦查阶段。  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和对他人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蔡旭坤故意掩盖派出所告知其谣言事件是自诉案件的事实,引导公众扩大对谣言事件严重程度的理解,巩固其受害者角色的可能性。  被明星频繁使用的“律师函警告”:这并不意味着进入诉讼程序,但也不意味着恐吓  之前很多明星都发过律师函,甚至“律师函警告”也曾经成为热梗。律师函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法律效力吗?发律师函的门槛是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吴亦凡、李易峰等都向网友发出了律师函。  2022年9月,“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警方近日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时,查获演员李某某(男,35岁)。该人承认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并被依法行政拘留。经央视记者核实,演员李某是李易峰。  就在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的前一天,易峰及其工作室也发表声明,否认所谓的“谣言”,甚至发送律师信起诉所谓的谣言网民。随后,易峰的声明被删除了。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评价、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件。作为非官方文件,它没有法律强制效力,起到告知、催促或威慑送达对象,扩大送达对象法律相关事实和利弊得失的影响。  律师函只是后续民事诉讼的前期准备程序。明星发律师函只能说明有维权的准备,但并没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函可以说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但对于一些网民“明星律师信是否涉嫌恐吓”问题,律师信的作用是将事实的法律评价告知对方,是送达对象的警告,没有实质性的法律结果,谣言律师信发布给公众,是让公众知道明星认为事件是谣言,涉及侵犯当事人的声誉,防止谣言进一步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能达到恐吓公众的作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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