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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女工程师落入“美男计”,拉丈夫贩卖情报17年。期间,她将大量工作中的设备文件私自带回家中,翻拍后再出卖给境外间谍组织,最终双双入狱。那么,间谍罪怎么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黄某是一个潜藏了长达17年的间谍,被抓获前,她是云南省某省直机关的工程师。国家安全机关查明,从2002年开始,在17年时间内,黄某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进行翻拍后再出卖给境外间谍组织。  2002年,黄某赴境外某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间,一位看起来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男子出现在黄某面前。尽管黄某当时已经成家,但她还是和该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交往中对方顺势提出了一些请求。  案例  黄宇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由于能力平平,工作态度不端正,业绩始终靠后,将被解职。为泄愤,黄宇将自己工作中复制下来的涉密内容,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在“存货”快用光后,他又设法去策反老同事、伺机从同在涉密单位工作的妻子和姐夫处获取机密。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罪行为泄愤出售国家机密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国外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据成都市国家安全局政委介绍,黄宇在10年里,向对方提供了我密码领域大量机密情报,对我党政军等核心要害部门的密码通讯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这还是在和平时期。如果发生在战争时期,更要付出生命和鲜血的代价。  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据了解,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昔日同事称,黄宇不太适合于研发,工作起来不是很踏实。感觉他经济方面比较拮据,事业方面好像没有太多的追求。争强好胜好像有一点,但是估计更多还是好虚荣。由于黄宇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3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  据了解,黄宇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而黄宇选择的报复手段竟然是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谋利见面21次拿70万美元  黄宇说,他喜欢把经手的“东西”留一份。2002年的一天,他在网上向间谍机关发出了这样一段话。“军用短波保密机,相关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很快,对方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国某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前来与你接头”。  黄宇如约而至,将3份保存在U盘中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再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每月给他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给了黄宇一万美元的奖金。  此后,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他还表示愿意为对方至少工作5年。此后,黄宇对外谎称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每年还要常到国外开会,以此掩护自己的间谍身份。就在第一次出卖情报3个月之后,黄宇又和境外间谍机关商定好在香港第二次会面。这一次黄宇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也换来了更多的金钱。第三次见面,对方一共来了5个人,可见对黄宇的重视,他们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黄宇称,对方让他最少每年和对方见两次面,然后付他工资。  通过出卖情报,黄宇获得大笔间谍经费,因为怕暴露巨额外汇的来源,因此每一次他都会找做地下换汇生意的刘某,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  据悉,黄宇前后和对方见面21次,一共拿了70万美元左右,主要是用于挥霍。  手段用间谍U盘拷保密文档  为笼络关系,黄宇利用外国间谍机关提供的经费,邀请过去的同事、亲友,免费到东南亚国家、港澳等地旅游、赌博。每次出游,黄宇都会神神秘秘地单独行动一两天。他是用旅游做幌子,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间谍机关会面。  然而,离职时的“存货”已经基本没有了,黄宇前后3次试图策反老同事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明哲保身。  黄宇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她是资料管理员,经常接触涉密材料。黄宇曾让妻子把资料备份到光盘上,并趁机在家复制那些光盘。  此外,黄宇又把姐夫谭某当成“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谭某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留做备份。终于有一天,谭某家的电脑坏了,叫黄宇来修,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  黄宇说,U盘里有一个程序,可以在电脑里面自动搜索感兴趣的文档,然后把它以加密的方式发送到U盘的隐藏区域。  黄宇还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的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的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的间谍机关。  处理原单位29人受不同处分  2011年的一天,四川省和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黄宇的犯罪证据后,决定实施抓捕。  当天早上9点钟左右,黄宇骑自行车送小孩去幼儿园,孩子进入幼儿园后,黄宇被秘密抓捕。在黄宇家搜查时,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家中储藏室的柜子里层发现一个隔板,打开后发现那里暗藏一个保险柜,里面存放着黄宇收到的间谍经费,及使用间谍经费购买的房产的房产证。  黄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  面对镜头,黄宇说:“如果说还有其他人看到我,自己也在做着和我一样的事,在做卖国的事,希望能自己去找国家安全局的人员(自首),对家里面的人也好,对自己也好,都是一个更好的结果。”  黄宇间谍案告破后,他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黄宇的妻子、姐夫谭某也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间谍罪怎么量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4
  近期,扬言“弄死你”女交警系辅警 ,已调岗并配合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嚣张啊,曝光曝光。那么,辅警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日,山东聊城,网曝东阿县一名女“交警”辱骂市民,扬言“弄死你”,还准备踢踹骑电动车的女子,随后被同事架走。7月4日,东阿交警发布通报称:6月23日下午,辅警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提醒劝导。贺某某拒不配合,与史某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造成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言行,被执勤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案例1  6月9日,网上流传“辅警打人”视频,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海口市公安局立即派员调查,通报如下:经查,6月8日16时许,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宁某带领3名辅警在滨海立交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在查处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过程中,辅警林某因没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情绪失控,殴打了王某某。后被带队民警和其他辅警制止。  当曰18时,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对辅警林某做出开除决定,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交警支队领导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针对这起不文明执法行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市民及当事人深表歉意!  下一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相关领导及带队民警启动问责,依纪追究责任。  案例2  针对“山东德州市齐河县一辅警与男子发生肢体冲突”一事,1月25日,齐河县公安局通报称,辅警宋某执勤时无故遭司机侯某扇耳光,后殴打侯某。目前,侯某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辅警宋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交警大队决定辞退宋某,解除其劳动合同。  网络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在公路上,一名执勤人员被一名穿黑色上衣男子扇耳光,该执勤人员后退,脱下反光背心,跳起来殴打穿黑色上衣男子。随后,穿黑色上衣男子欲还手,遭其他执勤人员劝阻拉开。  对于上述事件,齐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齐河公安” 1月25日通报称,1月24日15时,在齐心大街与迎宾路路口,济南市历下区的侯某(男,38岁)驾车逆向行驶,与对方车辆相撞。执勤辅警宋某(男,24岁,仁里镇人)了解情况时,侯某与路人争吵推搡,并无故扇了宋某一耳光。宋某待增援力量赶到后,殴打侯某,被市民拍摄,上网传播。  通报表示,1月25日,齐河警方依法对侯某行政拘留3日,对宋某行政拘留7 日并处罚款。案发当日,交警大队做出决定:对宋某予以辞退,解除劳务合同。齐河警方将引以为戒,认真反思队伍管理中的问题,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辅警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4
  近期,因在用电梯超期未检3个月,集美某办公楼电梯使用单位,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电梯年检超期未检是谁的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因在用电梯超期未检3个月,集美某办公楼电梯使用单位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据介绍,集美杏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期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办公楼一电梯已超期未检3个月,而该电梯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竟表示,不清楚电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说明电梯使用常见的违法行为,强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指导其尽快申请检验;对该单位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宝盖镇的一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使用单位在相关电梯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私自将5台电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5台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予以查封,并要求使用单位必须等电梯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经调查,该使用单位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在未申请监督检验且电梯安装单位未移交电梯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私自使用5台电梯。至案发之日止,5台电梯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仍在使用中。  本案案件调查终结前,当事单位使用的4台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另1台电梯已拆除。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处罚。另,电梯安装单位在上述使用单位安装的4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未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电梯安装单位立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电梯年检超期未检是谁的责任  电梯年检超期未检是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超期未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电梯年检超期未检是使用单位的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车主把现金放在车上,被偷了一部分,没有全部偷。在盗窃嫌疑人之一的叶被捕后,他解释说他不能使用那么多纹身,并拿走了9000多元中的3000多元。6月30日凌晨,金山派出所警方逮捕了盗窃嫌疑人叶、赵。那么,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9日22时许,金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车内3000多元现金被盗。“丢了,但没有全部丢……”面对值班民警陈达赶到现场,车主解释说车内原本放了9000多元,被偷了3000多元,还剩6000元左右。根据现场线索和走访,陈达初步掌握,两名男子涉嫌重大作案。同时,陈达发现,在同一视频探头的不同时期,其中一人的身体特征发生了一些模糊的变化。  “手臂上似乎有一个纹身。”陈达说,根据这一线索,他参观了周围的纹身店。很快,陈达得知,就在10多分钟前,两名身体特征与嫌疑人非常相似的男子刚刚离开。陈达迅速组织团队成员对该地区进行地毯检查。6月30日凌晨1点左右,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叶和赵。  据犯罪嫌疑人叶某供述,他想长期纹身,苦于没钱,于是想到联合赵某以拉门的形式碰运气,看能不能有所收获。当天,他们发现一辆车里有9000多元,就偷了3000多元。当警方问他们为什么只偷了一部分钱时,他们回答说:“纹身不能用那么多。”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赵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肢大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历唯竖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山搭,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大家,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不要将现金、信用卡、黄金首饰、烟酒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特别是窗外容易窥探的显眼位置;车辆停放应尽量选择监控或管理规范的停车场,不得停放在偏远、无人看管的地方;下车时,一定要锁好门窗。遥控锁定后,要经常拉门确认锁定情况,避免给犯罪分子一个机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在农村买卖房屋是个大问题。尤其是买卖房屋拆迁后,如何划分拆迁补偿更是让人头疼。法院此时会如何判决?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复杂的问题。它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利益的分配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给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合并等原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外。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仍然卖掉它。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卖给了城里人。出售后,房屋被拆除。这些买卖合同和拆迁协议算吗?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如何划分拆迁补偿,双方都是村民,那么合同是有效的,补偿归买方所有。这是因为这一条款反映了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和协议划分拆迁利益,应予以尊重。  第二,综合考虑各方的错误。如果合同中没有说如何划分拆迁补偿,或者买方不是村里的人,那么卖方就不能说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子或者补偿。这时候就看谁犯了大错,谁为房子做了多少贡献,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了。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扩大信任利益的范围。如果卖方因房价上涨或补偿高而想反悔,要求取消合同,则应考虑买方的信任利益。买受人只有在相信合同后才买房并签订拆迁协议的,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方因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承担信任保护责任。  总之,农村房屋买卖后被拆除,补偿归谁,没有统一的答案,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建议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签署非法无效的买卖合同。如有买卖需求,尽量选择村民作为买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拆迁补偿的分配方式。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如果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以免因手续不全而影响拆迁补偿的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参与拆迁协商和协议签订。如果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应积极参与拆迁协商和协议签订,与卖方或买方协调拆迁利益分配,避免纠纷和诉讼。  第四,我们应该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有纠纷和诉讼,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如果一旦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将实名制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将会涉嫌违法。近期,两名男子有偿“帮人转账”获罪刑拘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些钱注定是不可以赚的,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大兴警方抓获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嫌疑人。  5月27日,王某来到大兴区某银行网点想将卡内的10万多元尽数取出,但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一举动竟然把民警给招来了。“我没干啥,我也不做违法的事……”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惊慌失措的王某先是声称钱款是自己挣的,后又马上改口说是自己从朋友处借来的。原来,就在几个小时前,外省市发生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名女子被诈骗了10万多元,受害人紧急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女子的账户进行紧急止付。证据显示,这10万多元赃款正是流向了王某的实名制银行卡。王某因为出借银行卡又持卡取现,触发了银行的反诈预警系统,这才有了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求助的一幕。   案例  6月19日,李某也因取现触发报警。据李某交代,他在网上找到一份兼职,只需用一张自己的银行卡配合陌生人转账,每笔就能获得300元的好处费。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多次在对方的带领下到大兴提供自己的手机与银行卡,配合陌生人转账操作,直到发现无法使用网银转账后才来到银行取款,不成想,这一次竟然“栽了”。目前,王某、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综上所述,如果买卖租赁“两卡”、协助提供转移资金或线下代为取现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将本人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三方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更不可帮助他人转移不明钱款,以身试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历时50天,发生在南昌东湖区的“半个梨子”高空抛物事件,近日终于水落石出!6岁男孩的一个举动造成路人受伤。那么,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事情发生在5月9日19时许,南昌东湖区东万宜巷居民张某行至象山北路与阳明路交界处,被从天而降的半个梨子砸中头部,致轻微伤。  百花洲派出所接警后,对事发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调查,经判断,梨子可能是旁边高楼内的人员所扔。该大楼共15层,楼内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没有发现目击者,也没有监控拍到“高空抛物”的过程。民警随即将这半个梨子提交至南昌市公安局刑科所。民警通过多次提取检验,在梨子的咬痕上提取到了一女性DNA样本。  民警立即对事发地的大楼内女性进行排查,发现居民邱女士与DNA样本有亲缘关系。随后,民警上门对邱女士家的女性亲属进行了补采DNA,通过检验和询问,终于揭开了真相:当日,邱女士的女儿将吃剩的半个梨子放在桌上,  转身做家务去了,邱女士6岁的外甥将梨子从楼上扔下,正巧砸中了行人张某。  6月29日,邱女士代“熊孩子”向张某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承诺一定严加管教,不再高空抛物,张某表示了谅解。民警对 邱女士一家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高空抛物的危害与处罚,同时也教育孩子,今后不能再犯。  案例  女子酒后耍酒疯,竟从15层高楼抓了一把麻将扔下楼,导致楼下多辆车受损。近日,松江警方侦破一起高空抛物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6日,松江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公寓楼下多辆车的挡风玻璃被损坏,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周围还散落着不少麻将牌。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该幢楼的高层住户存在高空抛物的可能性,便立即上楼走访排查。调查中,民警发现该楼15层的一户住宅内,有一名醉酒女子,房间的窗台边上还有散落的麻将牌。民警判断该女子吴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待吴某酒醒后,民警得知,她当天凌晨喝完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抓了一把桌上散落的麻将扔下了楼,没想到因为自己的糊涂行为,导致多辆车受损。所幸吴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的赔偿工作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综上所述,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文明做人,从拒绝高空抛物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近日,北京一门面房违规动火引火灾,被依法拘留5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该罚罚,该刑拘刑拘,人命关天的事情,马虎不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北京大兴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消防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将火势扑灭。消防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周围群众得知起火前现场有施工人员动火作业,便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多名人员进行约谈。并逐一做好调查取证。  最终,火灾调查人员判定,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潘某在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材料时,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现场看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下方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涉嫌违规人员和证据材料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终,潘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案例  日前,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象山派出所对1名违规操作氧焊引发火灾人员予以10日行政拘留。  5月1日8时36分,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青山社区194厂内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第一时间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播州区消防大队联合象山派出所联合对该起火灾起火原因、财产损失及事故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  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烧毁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橡胶磨粉机设备1套,厂房局部受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9928元,无人员伤亡。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起火点位于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东南侧橡胶磨粉机设备滚筒处;火灾原因为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雇佣的焊工在进行氧焊切割作业时,氧焊高温引燃橡胶磨粉机滚筒上的残留橡胶粉末并蔓延扩大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5月29日,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近年来,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近期,江苏一行人刺激跳楼者,不跳不是人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终男子因起哄怂恿轻生者跳楼被依法刑拘。那么,起哄、怂恿、撺掇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开视频显示,江苏苏州吴中区某小区一男子站在楼顶欲轻生,推电动车路过的一名大爷对着楼顶男子喊骂:“跳,你不跳不是人。”目击者称,轻生男子抓头哭泣了很久,最终跳楼身亡。  次日,吴中警方发布通报称,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上述轻生男子年仅24岁,当时站在20多层高的楼顶徘徊,路过的沈某用言语刺激,周边有人嬉笑,最终男子跳楼身亡。对此,很多网友纷纷斥责起哄者“太坏了”“应该惩处”;还有网友惋惜道“如果当时有人劝慰他,或许有不一样的结果”。  类似的起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2018年6月,甘肃庆阳一患抑郁症女生欲跳楼轻生,多名围观者在楼下喊“怎么还不跳”,最终女孩跳楼身亡。2020年12月,河南邓州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投河自尽,围观者喊“你倒是跳啊”,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女子跳河后被成功救起。  怂恿他人自杀的起哄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该如何惩处这一行为?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起哄者难以进行刑事打击,但在一定条件下,起哄者需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立法上,自杀行为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帮助自杀的行为一般很难归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中,对于起哄者也很难认定其违反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说,原因在于起哄者对自杀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存疑的,即很难说当事人是因为这些言论而最终选择轻生。但如果涉及怂恿、诱骗未成年人自杀的,则另当别论。  一些自杀者原本已有自杀的决意,起哄可能强化其决意,但目前刑法中并无教唆自杀的定型化规定,无法对起哄者进行刑事追责。但如果能证实“轻生者”最初并无自杀意图,只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围观者恶语相加,直接推动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实质上就是一种支持和鼓励自杀的行为,可能涉嫌教唆他人自杀犯罪。  现实中,对轻生者围观起哄,不仅助势轻生者自杀,造成他们心理上或生命健康的伤害,还可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救援施救,“因此,如果现场围观起哄人员对救援工作造成了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评价,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另一种情况是,唆使无行为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而言,对于起哄寻乐、怂恿他人自杀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滋事行为,可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来说,起哄者对意欲自杀者起到了推波助澜、强化自杀决心、伤害自杀者亲属的作用,是一种侵权行为,情节恶劣的,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隗卓然说。  专家认为,就苏州沈某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虽然无法知道如果沈某没有说出那些诛心之言,年轻男子是否会放弃跳楼,从严格意义上讲,沈某的不当言论与年轻男子跳楼也难以建立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沈某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警方的通告也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起哄者难以进行刑事打击,但在一定条件下,起哄者需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大家应该平和对待每件事每个人,不要当起哄怂恿的刽子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现象屡禁不止。近期,银川一车主被拘留7日因占用消防通道四小时。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人就是活该啊,还好没有因此引发更严重的悲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一男子因长时间占用消防通道,被警方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今年银川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一段时间,有银川市民通过微博平台及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金凤区花样年华(北区)经常有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6月29日20时许,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现场核查,果然发现有辆私家车存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发现,车主于当天20时,将私家车停在消防车通道后离开,直到当天24时许,消防监督员还无法联系车主,于是,消防监督员联系辖区交警和派出所,将该车辆拖离现场。  最终,该车主因违反《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罚。  案例  6月8日晚,在通州区新华街道一小区内,一辆私家车长时间占用消防车通道且拒不整改 ,其驾驶员与劝导挪车的居民以及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最终,该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75元及行政拘留7日 的处罚。  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6月8日晚,通州区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针对占用、堵塞“两个通道”的现象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执法组发现新华街道一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停放着一辆私家车,该车将旁边的一栋居民楼的唯一出口完全堵住 。执法组立即通过交通系统查找车辆驾驶员,同时询问周边居民及物业管理单位,得知该车辆已经在此位置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 ,期间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都曾拨打“114”寻找车主,要求其挪车,但该车驾驶员以在外办事为由不到现场挪车 。  “你把人家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堵了,这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消防车进不来,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执法组联系上“占道”车辆的驾驶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要求其立即到现场挪车,同步调派清障车辆准备对其强制挪车。2个多小时后,该车辆驾驶员到场。  起初,“占道”车辆驾驶员态度较为激动,并与执法组和周边群众发生争执,挪车进度缓慢。 为防止该驾驶员在挪车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开“斗气车”,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民警驾驶该车将其挪至路边车位,随后将该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得知,“占道”车辆驾驶员并不是该小区住户 ,此前她到周边办事时将车辆临时停放至小区消防车道上,期间因“占道”与小区居民发生争辩,并执意将车辆留置在消防车通道后,打车前往下一个办事地点 ,结果造成了长时间占用消防车通道且无法第一时间到场挪车的违法情况。  执法组将该驾驶员违法情况、及其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告知,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给予275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策(二)项之规定,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莫把生命当儿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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