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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沈阳民警查获一辆面包车严重超载,6座车硬塞16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危险了,这样的行为就像在变魔术一样的。还好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那么,超载被交警抓到了怎么办?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2、3……16”,算上驾驶员,核载6人的面包车竟坐了16人!7月9日,沈阳新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新民市人民医院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行驶缓慢且有刻意躲避检查的行为,交警立即将车辆拦下。  拉开车门后,着实让交警大吃一惊,车厢里原有的座位已被拆除,摆满了一排排小马扎,大家在车里“排排坐”。  经询问,乘客们是附近的村民,受雇到邻近乡镇割菜,为了方便往返,雇主雇佣张某某接送,为节省“成本”,张某某抱着侥幸心理超员上路,交警对乘客予以批评教育后联系车辆将大家送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7月21日6时31分,该大队高河中队巡逻至206国道1272KM+500M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HG7938的小型普通客车疑似超员。巡逻民警立即喊话要求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现场检查清点发现,该车为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15人,超员率高达150%。  据该车驾驶人王某(男,持C1证,怀宁县茶岭镇人)供述,他受雇于该车车主,专门驾车免费接送在附近工地干活的工人。当日一早,他驾车从茶岭镇三处不同地点接到这些工人,准备前往高河镇某工地做绿化工程,尽管知道车辆超员,但还是抱有交警没那么早上班的侥幸心理,哪知道在半路上被巡逻民警查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王某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超载被交警抓到的处罚有: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货车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载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载的标准具体如下: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期,安徽一6旬小学教师被检方提起公诉,因涉嫌猥亵8名女生。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恶心了,这种人应该尽快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检察网7月25日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安徽安庆一名年过60岁的小学教师在2年间先后在学校内对至少8名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起诉书中显示,有的受害女生事发时不到9岁,另一受害女生先后六七次被猥亵。目前,检方已就此案提起公诉。  安徽安庆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显示,1962年出生的男子胡某是一名小学教师,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胡某利用担任太湖县两所小学教师的便利,先后在学校居住的房间、学校厨房、实验室教室等地对8名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起诉书中称,遭遇猥亵的8名女生出生于2009年至2013年之间,有女生事发时不到9岁。8名受害女生中有6人均为留守儿童。在多起案件中,胡某会以教女生写毛笔字为由,对女生实施猥亵行为,有女生因此先后六七次遭到猥亵。  2022年4月12日,胡某在太湖县一小学的操场上被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胡某利用教学的便利,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多名留守儿童,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已就此案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这种德不配位的教师就应该永远剔除教师行列,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经历,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期,赣州一男子因帮他人“翻墙”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0日,赣州开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根据线索民警发现,居民朱某某自2023年3月以来通过租用服务器、网站域名搭建网站。用于出售具有突破国家网络安全防护,访问境外网站功能的“翻墙”工具期间为多人。  提供非法“翻墙”服务,非法获利7万余元通过前期侦查。民警掌握了其工作情况。  7月20日,民警在章贡区某公司成功将正在上班的朱某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翻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安全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7月26日,南昌一女职工申请延长产假被辞退,法院判用人单位违法,赔偿8万余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女性在职场上真的就是比较难的,性别歧视还是有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小张是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员工,2021年11月8日,向公司申请休产假至2022年2月13日,共计98天,公司予以批准。  2022年2月8日,小张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申请延长产假90天,公司未批准,小张回复将在休完法律规定的188天产假后返岗工作。  2022年2月11日,该公司通知小张于2022年2月14日返岗。后因小张未返岗,该公司以小张旷工为由,通知小张双方劳动合同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  小张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向小张支付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33.24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80000元。南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故诉至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女职工生育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产假权利及享有相应的产假待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依法可享受的产假共计为188天,故小张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休假期满前申请延长产假90天符合法律规定,小张亦明确回复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将休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188天后返岗工作。  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对小张合法享有的延长产假未予批准,违反法律规定,其以小张在延长产假期间未到岗属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小张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向被告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391.8元及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33.24元。  南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日,一男子扰乱执法还踢打民警,获刑八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希望大家遇事冷静。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29日,大化县公安局羌圩派出所民警到大化县羌圩乡某村外的二级路上处置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到场叫嚣挑衅事故当事人,民警遂表明身份,声明在执法办案当中让其配合工作,黄某不听劝阻,用手抓民警胸口衣领,挑衅并踢打民警大腿两脚,后被在场群众制止劝离。同日22时许,黄某主动到大化县公安局羌圩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黄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应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积极支持配合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期,广东一男子刺死女友潜逃16年被抓,利用他人卫生证生活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畏罪前逃被抓了要判多久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5日,湖南株洲警方通报伤人致死潜逃16年的曾某成被抓获。  2007年5月11日上午9时,曾某成与女朋友张某及其妹妹张某蔓在家中,突然,曾某成与张某蔓发生争执打斗起来。  张某劝架时,曾某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张某蔓刺伤,2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曾某将二人刺伤后随即潜逃。  近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了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协作请求:一名在逃16年的命案逃犯疑似从外地市流入株洲活动。  2023年7月,株洲警方侦查发现用“程某冬”名字生活的曾某成,曾某成谎称身份证遗失,一直使用程某冬“卫生培训合格证”生活。  23日,警方在曾某成租住的出租屋将其抓获,经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民警确认,该男子正是广东警方通缉了16年的命案逃犯曾某成。  曾某成供认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事实,当天,曾某成被押解回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  近日,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成功抓获潜逃24年的命案在逃人员张某。  1999年10月22日,梨树县长丰村的张某与卢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用尖刀捅向卢某,卢某由于伤势过重死亡,张某畏罪潜逃。24年来,梨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虽然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始终没有放弃对张某的抓捕。  今年6月,刑侦大队民警重新梳理辖区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整合几代追捕民警掌握的线索资源,追根溯源、循线深挖,辗转外省市展开细致侦查,成功将潜逃24年的命案在逃人员张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张某对自己持刀伤人致他人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南明公安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平安一号行动”为牵动性抓手,强化信息分析研判,广拓追逃途径,持续推进命案积案攻坚行动,2023年7月19日,南明公安刑侦大队抓获一名潜逃35年的在逃人员。  7月18日,根据对近期“万警进万家”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梳理,发现一名已是满头白发的男子疑似网上追逃人员孟某坤。但认真比对照片,发现可疑男子左眼失明,与孟某坤网逃库照片明显不符。  “一看就不是,你不要抓错人了哦!”同事提醒民警罗云兵。是的,不说眼睛吧,一个满头黑发,一个白发苍苍,怎么会是同一个人呢?但罗云兵就想穷追不舍,要追个水落石出,他再次深入比对照片,又联系立案单位独山县公安局作进一步核实,还是没有得到一个准信儿。  罗云兵与一道办案的巡特大队便衣中队侦查员杨钦商量,两人改变研判思路,从可疑男子的身份信息入手,细致分析了他的工作环境、生活轨迹、日常习惯、行为特征。了解到此人一直在工地打零工,长期深居简出,生活轨迹单一。是他本人就是这样的性格,还是一直在伪装呢?侦查员又深入到此人打零工的工地,了解此人的一些生活细节,又反复讨论和琢磨,最后,两人决定采取行动。  采取传统蹲守的方式,7月18日深夜,侦查员就来到可疑男子可能出现的地方。一直蹲守到7月19日上午,可疑男子终于出现,侦查员随即出动,成功抓获。  畏罪前逃被抓了要判多久  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1、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  2、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条件。  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既可以作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审判,也可以作自诉案件,即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刑及赔偿损失。  犯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律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的,可以判处缓刑(即不用到监狱服刑)。  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20名被告人刑罚。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肯定要抓起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年底,被告人段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商量合作开发《大话西游》网络游戏“私服”,并联系被告人陈某提供技术支持。后段某等6人共同出资从网上购买《大话西游》的人物、地图、宠物等素材资源发送给陈某,陈某又安排宋某等3人负责“私服”游戏的开发与维护、升级,并命名为《遮天西游》,段某等6人负责游戏的日常运营。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担任该游戏的总代理,全面负责推广、传播该游戏“私服”,发展了李某等9人为游戏二级代理。经鉴定,《遮天西游》游戏与网易公司《大话西游》手游具有实质同一性,自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间,该游戏累计非法经营数额1574.9万余元,其中,陈某获利648.7万元。  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遮天西游》游戏与网易公司《大话西游》手游具有实质同一性,被告人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并运营“私服”游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50万元;依法判处其余19名被告人三年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4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案例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李某青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青非法获取了“豪情天龙”私服的服务端,将其直接改为“八部天龙”的私服服务端,并租用IP地址为39.98. 42. 196和43.227. 198. 236的阿里云服务器架设“八部天龙”私服服务器,租用网络服务器,招募主播、客服、联系网上支付平台。同时,李某青租用被告人黄某健的“斗鱼”直播房间。“八部天龙”私服在今年4月2日至5月23日运营期间,收到玩家充值金额共计542619元,其间李某青非法所得共计258900元。  被告人黄某健在明知李某青做的是游戏私服的情况下,仍以5个房间每月2万元的价格为其提供平台直播房间进行“八部天龙”私服游戏的宣传推广。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黄某健共计收到李某青支付宝、微信转账款296500元。  案发后,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提取的“八部天龙”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天龙八部OL”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青、黄某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综上所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一些“网络大V”通过蹭炒热点、“标题党”、编造虚假事件等方式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进而牟利,滋生出不少虚假、有害信息,扰乱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的事件屡禁不绝。近期,一名拥有486万粉丝的“大V”被判赔十万, 因发布不实言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纠纷,法院认定“网络大V”周某某发布的博文内容缺乏客观依据,超出合理舆论监督范围,侵害了公众人物陈某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周某某通过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周某某使用其在某平台开设的账号搬运、转载了一篇关于陈某学术造假、个人感情生活等内容的文章,当日即引发6300多次转载、2.2万余条评论及近66万次点赞,涉案话题一度登上当日该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高度关注与讨论。  原告陈某诉称,被告周某某未经任何核实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造谣、抹黑原告,对原告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由于原告为公众人物,该种影响对其名誉权的损害更为严重,原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周某某辩称,其仅是转载、搬运网络文章,并发表了猜测性的言论,对该事件始终持中立态度,主观上不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经查明,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共有近486万名粉丝,在平台内被认证为“2020十大影响力娱乐大V”“知名娱乐博主”。被告周某某为该账号的实名注册者和实际使用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陈某作为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负有容忍义务,但涉案博文内容的真实性缺乏客观依据,超出舆论监督合理范围。被告周某某为引导话题走向、吸引流量,通过其“网络大V”账号发布文章,同时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涉案博文短时间内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受众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足以导致原告的个人声誉及社会评价降低,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周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属于普通网络用户的非盈利性转发行为,而应当认定为利用网络关注度及影响力传播虚假信息、引流吸粉、以谣谋利的恶意营销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陈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周某某通过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综上所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虚假、负面信息的“温床”,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具有基本的法度,言论的表达和评价基于客观事实是言论自由的界限,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底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近期,江苏扬州。一女生身着cos服乘公交车遭一男乘客怒骂:“有父母生,没父母养。”7月24日,扬州公交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全力调查此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大爷真恶心,不能尊重别人的穿衣自由。那么,当众辱骂他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5日,被骂的当事人小凡(化名)表示自己当日是和朋友去参加漫展,大爷上了公交车便对她们谩骂,上升到了父母。小凡称自己本不欲计较,但视频还是传开了。她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与大爷的冲突,也是两种文化的冲突。昨晚她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称会去找这位大爷,她希望大爷能给自己的父母道歉。  “穿出来就是给别人骂”。近日,一条大爷在公交车上怒骂穿cos服女孩的视频,引发热议。在纷扰的议论中,网友们无论“站队”哪方,言词还是比较平和的,对大爷的激烈之言没有网暴之,更多地是表达了一声叹息:大爷太落伍了,连cos都不懂。  网友发出的视频显示,7月23日,在江苏扬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戴鸭舌帽的白衣大爷,与站在车厢中部一名穿cos服的女生发生口角争执。大爷起身对女生怒骂道:“有父母生没有父母养,没有父母教。”女生回复:“我妈夸我好看呢。”大爷继续言语辱骂女生,“看看穿的这是什么衣服,穿出来就是让人骂。”  诚然,在公交车上骂人是错的。有网友批评其“为老不尊”,似乎无不妥。但这位大爷也确实是不懂女孩这样的扮装游戏之展示是怎么一回事。  当众辱骂他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首先当众辱骂他人的,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其次辱骂他人的,属于对他人人格的侮辱,需要对被辱骂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如果辱骂情节严重的,那么辱骂者还会构成侮辱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首先当众辱骂他人的,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极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对于餐饮从业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近期,河南一女子买蜜雪冰城,接连3杯都有虫。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焦作的一名女性在蜜雪冰城购买了一杯饮品,却在未拆封的情况下发现了虫子。她要求店员当场进行退换,但店员连换了两杯后仍有虫子出现。据涉事门店的店长表示,他们已经与顾客进行了沟通,并承诺会道歉并赔偿。  这段事件发生在河南焦作一家名为蜜雪冰城的店铺里。一位顾客购买了一杯饮品后,发现了一只虫子,而且是在未打开饮品盖的情况下发现的。她立即要求店员进行退换,并要求当场处理。然而,店员换了两杯后,仍然有虫子出现,让顾客非常失望和气愤。  蜜雪冰城的店长对这起事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他们已经与顾客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承诺会向顾客道歉并进行适当的赔偿。尽管这次事件给顾客带来了困扰和不愉快,但店长保证将会采取措施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并提高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河南焦作发生的虫子事件引发了顾客的不满和抱怨。然而,蜜雪冰城门店的店长表示将对此次事件进行处理并向顾客表示歉意,并承诺会改进产品质量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案例1  6月22日,湖北武汉,女子称在蜜雪冰城购买饮品,结果在密封状态下,发现漂浮的虫子。对此,门店负责人董先生称,已经按照十倍赔偿给了顾客,也协商解决好了,百香果是当天拆的,可能是在做的时候,员工没注意,虫子掉落进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合理、安全和合格的商品权益。在这起事件中,女子购买的饮品中出现了虫子,导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和合理赔偿。门店负责人已经按照十倍赔偿给了顾客,但消费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损失寻求进一步的补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公平交易、促进消费者满意度的基本原则,门店应意识到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案例2  10月18日,梁女士在台东步行街上的蜜雪冰城买了一杯新品奶茶,她喝到一半时,用吸管吸到嘴里一个异物并嚼了两下,感到味道不对后就吐了出来,发现是只蟑螂。梁女士回去找店方时,店方认为饮品已经开封不确定蟑螂是如何进到杯子中的。最终,在梁女士投诉以后,店方赔了90元。   综上所述,作为饮品销售者,蜜雪冰城门店有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门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产品制作过程的卫生和安全意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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