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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少数人赚“小”钱却踩“大”坑,付出沉重的代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4起相关典型案例,彰显政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有力举措和坚定决心,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大学毕业生“擦亮眼睛”不要误入歧途。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黄某、张某等6人通过招聘网站、熟人介绍等方式,入职李某某、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要求6名大学毕业生通过每天操作5-8部手机、登录不同的网络社交通讯账户,在100多个网络互动平台里,转发话术、吹捧老师、扮演水军等方式,以投资挣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导其在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网站等进行投资。工作中,黄某等大学生发现该集团提供的“话术”内容并不真实,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违法。但基于利益驱使和高额提成的诱惑,黄某等人继续从事该工作。直到2019年7月中旬,该诈骗集团宣布解散并搬到国外,黄某才结束了该工作。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分别在境内及东南亚等地诈骗被害人逾500人,诈骗金额逾1.4亿元。本案由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不同情况,黄某、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西充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红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有力打击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本案警示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寻求正规就业途径,认真甄选求职信息,擦亮双眼,切不能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急于就业、随便就业,避免落入求职陷阱。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在国内招募一百余人至东南亚某地,专门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刚毕业的大学生共计15人。该诈骗组织从网络购买社交通讯账户,以股票、投资交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加入网络互动平台。组织成员扮演投资指导老师、老师助理、股民等多种角色,发送投资类专业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将其中有经济实力、投资意向的被害人引流进直播间听课,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进行充值投资虚拟货币。通过对假平台后台控制,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误导被害人不能及时报案止损。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共骗取155名被害人4100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程某等9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5名大学毕业生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瑶:本案中诈骗集团以网络招募或亲友、同学等熟人介绍的方式共计招募大学毕业生15人,该部分涉案大学生初入社会,被所谓的“低门槛、高工资”“轻松快钱”“包机、包吃住”等海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而误入歧途。  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千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高薪”“不要求专业、语言、技能”等虚假网络招聘信息,同时也不可盲目跟从亲朋好友或同学的就业推荐,入职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全面了解招聘单位情况,明确薪资待遇、权责义务、工作期限等细节,提前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件详情】  2018年2月至11月间,被告人沙某等共谋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指使团伙先后招募包括8名毕业不久的高校毕业生等23人出境至境外的诈骗窝点。该诈骗团伙通过在网络互动平台内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开户专员、客户等角色,使用若干网络社交通讯账户按照话术发布股票投资信息,扮演客户在网络互动平台内发布烘托气氛话术“跟着老师能赚钱”,同时将其在某投资平台虚假获利的截图发至网络互动平台内诱骗被害人投资,并通过篡改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2018年3月至11月间,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2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被告人沙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将该案提起公诉,主犯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从犯杨某、华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华某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其余21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娟:广大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树立正确就业观,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走上犯罪歧途,沦为犯罪“工具人”。已身陷违法犯罪活动的毕业生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立即悬崖勒马并及时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安全。  【案件详情】  自2018年以来,张某等多名高校毕业不久的被告人被网上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至境外,并加入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诈骗犯罪集团中分别担任业务员、组长,业务员充当“水军”,组长充当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等角色,在网络互动平台内相互配合。“老师”讲解、推荐股票,“水军”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从而使被害人相信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后“老师”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老师”在直播间从讲解股票转为引导客户投资虚拟货币。被害人信任“老师”后,按照引导,在该犯罪集团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虚拟货币网站、App平台进行投资。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账户的涨跌以及存入、提取资金均由该犯罪集团控制。待被害人大量追加投资后,该犯罪集团即通过“老师”故意反向喊单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的申请、拉黑被害人联系方式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资金。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等人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一部主任申安树:不少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通过多种方式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诱导受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并对受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欺骗性、迷惑性更强、危害群体范围也更大。政法机关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近期,石家庄通报一乐队成员演出时当众脱裤,目前该男子已经被依法行拘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发生这样的事情,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很显然,通过这个乐队的名称,基本上也能够看出他们是属于那种激情型的音乐团队,但是,即使激情也不能越界。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情况通报:7月23日接群众举报,“红糖LIVEHOUSE”组织的商演中某乐队歌手有不当行为,我局立即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河北红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红糖LIVEHOUSE”)在7月22日商业演出中存在“危害社会公德”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乐队严厉训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涉事歌手丁某行政拘留。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出秩序,净化演出市场环境。希望广大演职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道德修养,为观众朋友提供健康向上的演艺作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音乐追求的是自由,而不是个人行为的放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日前,张掖一游客翻围栏踩踏丹霞地貌拍照,当事人道歉。官方通报详情来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知错能改就行,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非常让人气愤。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5日,张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2023年7月23日11时58分,一名游客从张掖七彩丹霞景区七彩虹霞台中部小平台低矮处翻越围栏拍照,被景区安保人员及时发现后劝返。该游客进入区域是张掖世界地质公园彩色丘陵保护范围,虽然因其行走的山脊被黄土覆盖,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其行为违反了《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7月24日16:50该游客从旅游途中返回临泽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县林草部门对该游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丹霞景区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游客处以200元罚款;该游客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并公开致歉。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游客文明游览,安全出行,呵护自然, 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  案例  又一个旅游博主晒照片遭遇“翻车”!6月24日晚,一名博主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组在四川巴朗山拍摄的打卡照片。照片中,她手持采摘的绿绒蒿,被众多网友批评“破坏生态植被”。  绿绒蒿被称为“距天空最近的花朵”。6月24日晚,网友“薄荷榴莲”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组在巴朗山熊猫王国之巅拍摄的打卡照片。照片中,该女子采花的行为引发网友不满,有人向短视频平台举报,也有网友向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部门和警方举报。有眼尖的网友认出了图中植物为全缘叶绿绒蒿。6月25日中午,“薄荷榴莲”删除了所发视频,其短视频账号已经被屏蔽。  绿绒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红花绿绒蒿与久治绿绒蒿、毛瓣绿绒蒿一起被收录其中,保护级别均为二级。有网友指出,该女子摘的全缘叶绿绒蒿虽然不是保护植物,但也只能生长在高海拔条件很艰苦的地方,数量并不多,经不住这样的糟蹋。  成都知名植物科普作家孙海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视频中的绿绒蒿的确是“全缘叶绿绒蒿”。“绿绒蒿是多年生一次性开花植物,一生只开一次花,如果它种子还没发育成熟,被人为的因素打断,它不能产生可育的种子,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非常大的。”孙海说,“任意地采摘,随意地丢弃,只是一瞬间的美好,实际上把一个花期给破坏了,这些都会影响自然系统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过程。”针对该女子的行为,他觉得应该谴责,“但不能去网暴。”  事件处置  早在4月27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联合就发布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需办理手续,违规进入将被追责。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管理局已接到网友举报,下一步将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情况,保护区一般是制止、劝阻并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保护区会进行处罚。  另外,卧龙自然保护区称,涉事照片中的植物不属于二级保护植物,但针对乱采乱摘这个事情,保护区一方面会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另一方面,近期在拟定开展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禁挖药材专项行动等。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呼吁广大游客文明游览,安全出行,呵护自然, 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事件赶快尘埃落定不要让死者等太久了久违的公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7月10日及17日,北京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对因其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牟林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赔偿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蔡某某(被害人之母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牟林翰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蔡某某和牟林翰均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蔡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牟林翰及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双方亲属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牟林翰犯虐待罪!一审被判三年二个月,赔偿包丽母亲73万余元  2023年6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对其依法量刑。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终,根据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亲属等现场旁听。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近期,在浙江一宝宝昏睡不醒,在月嫂包里发现大量安眠药。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真的缺德冒烟,对孩子大脑和肝肾都有损害,一定要追究保姆及平台的刑事责任!保姆确实在喂药的时候有问题,那么,家政服务公司和保姆该赔偿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一女子爆料,自己的孩子始终都在昏睡着,怎么摇都是摇不醒的,她自己都没有想到孩子这样得情况,是跟月嫂有关联,真的是后悔不已。  事情发生在浙江,一女子生产完,于是就请了一个月嫂过来照顾孩子,刚开始大家都是相处得很好。但是就在月嫂来后的第二个月里面,就发现孩子经常在昏睡的情况,怎么推他,或者摇他都是不醒,而且孩子的四肢都是软绵绵的。  孩子得家人也是被吓的不轻,于是,急忙得把孩子送到医院里面检查,经过医生的检查可不得了。  当医生质问孩子的家人,为什么要给孩子喂安眠药,孩子的家人听到不敢相信,他们表示自己并没有给孩子喂安眠药的事情。  医生听到也慢慢得向孩子的父母说明,孩子身体里面有8种不同的安眠药成份,家属听到也是被震惊了,他们第一个怀疑对象就是月嫂。  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详细的说明了事情情况,警方也迅速的把月嫂给控制住了,而且还在月嫂得包里面找到了8种不同的安眠药。  当警方询问为什么要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时,月嫂只称:自己并没有要害孩子,只是想让孩子能安静的多睡一会,自己可以时间做别的事情。  目前,涉事月嫂已经被警方给拘留了,并在进一步的进行调查!  保姆确实在喂药的时候有问题,那么,家政服务公司和保姆该赔偿吗?  法律分析  本案中,家政服务公司和保姆都有责任。  首先,家政公司委派保姆为女子家提供家政服务,公司与保姆之间存在着用工关系,公司对于保姆工作资质和能力是有鉴别责任的。比如要对保姆进行资质审核、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等等。  第二,依据描述,保姆在工作当中确有过错,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律师提醒,本着谁要求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小蒋将家政公司和保姆诉至法庭,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孩子的病情确实与保姆没有按照要求喂药所导致。如果能够证明,小蒋索赔的要求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综上所述,保姆给孩子喂安眠药的行径太可怕了,简直没有良心可言。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如果有需要请月嫂照顾孩子的,一定要去正规家政公司,然后也要考察月嫂的人品,尽可能不要让孩子和月嫂单独相处。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健康成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昨日,山东祖孙3人散步,被轿车迎面撞死。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生自己的和自己生的都没了,这心情一定崩溃到极限了,一瞬间失去了至亲的血缘的三个人 心要有多痛 ,希望这位妈妈坚强下去,也希望肇事者早日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开车把人撞死了怎么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民王女士反映其女儿与父母散步时,出车祸导致三人死亡。王女士称21日20时许父母带着女儿,在临沭县店头镇225省道散步时遭遇车祸,爸爸抢救了一个小时无效死亡,妈妈和自己的女儿当场死亡。王女士透露三人走到人行道时左右也没有车,一辆轿车突然从路口加速直接冲过来了,一点刹车的痕迹都没有,当时自己的爸爸、妈妈还有女儿直接是被撞飞了,女儿8岁、爸爸56岁、妈妈55岁。临沭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祖孙三人系车辆作用致胸腔脏器损伤死亡。记者从临沭县交警大队获悉,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  近日,一男子多次被压的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愤慨。事件中,一名奔驰女司机多次碾压一名离婚男子,并与车辆撞到墙角,导致车辆安全气囊弹出、保险杠脱落。目击者称,女司机来回碰撞了四五次,很可能是故意的。  据宁波市江北区警方通报,碰撞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北海南路。嫌疑人为38岁女性汪某,受害人为44岁男性黄某。不过,目前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了解不多。事发时,不知为何,汪某多次殴打黄某,随后逃离现场。接报后,警方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全力追捕汪某。不幸的是,黄某在医院抢救后去世。目前,汪某已被警方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开车把人撞死了怎么量刑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近期,黑龙江某中学体育馆坍塌,导致11人死 亡。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豆腐渣工程最可怕了,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希望有关部门严惩严查给死者和受害者一个交代。那么,学校围墙倒塌应找谁赔偿?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4日上午10时,记者从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楼顶坍塌事故救援指挥部获悉,最后一名被困学生已搜救到,已无生命体征。此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事故调查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  事发前,体育馆屋顶堆放大量袋装物,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屋顶,降雨使之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  齐齐哈尔市民李晨(化名)是当地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7月24日,李晨告诉记者,23日约16时许,他接到通知,然后带着30多名工人前往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参与救援工作。  李晨回忆,现场救援人员有几百人之多。  “我和我的工人们从昨天下午一直干到今天(24日)早上7点”,李晨介绍,因为坍塌,现场有大量建筑垃圾,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清理转运这些建筑垃圾,“有混凝土块、苯板什么的”。李晨组织工人形成流水线,“人倒人的方式比较快,我在现场负责指挥工人”。  李晨说,转运建筑垃圾时确实发现现场有成包的珍珠岩,“但是有多少我也不知道,救人心切,没有查数,就想着以最快的速度把人救出来”。  据黑龙江日报微信公众号7月24日上午消息,7月23日14时56分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屋顶坍塌,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经核实,事故发生时,馆内共有19人,其中4人自行脱险,15人被困。  截至24日5时30分,已搜救出14人,其中4人已无生命体征,6人经全力救治无效死亡,4人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省长梁惠玲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并赶赴现场,部署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强调要全力搜救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要统筹调配省市医疗救治力量,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省校园、体育场馆、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新华社 官方微博24日上午发布消息称,经现场初步调查,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深入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教学综合楼施工单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另据黑龙江当地媒体龙头新闻23日晚间消息,7月23日晚,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一新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等近期几起安全事故情况,就黑龙江省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并就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行安排部署。  齐齐哈尔市今年3月24日就曾公布了《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校园新建附属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修改批前公示》。根据公示信息,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校园新建附属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修改项目位于永安大街西侧,新文路北侧。  根据这份公示的平面图显示,上述坍塌的体育馆位于正在施工的教学综合楼和卫生间之间,并与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运动场相邻。  学校围墙倒塌应找谁赔偿  学校围墙倒塌属于侵权责任中的《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学校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在施工方明确具体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请求施工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就是2个主体都可以告,学校,以及施工方,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方追偿。   综上所述,学校围墙倒塌属于侵权责任中的《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学校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向施工方追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湖南通报副市长为家族企业牟利细节,成立或实控8个房地产公司。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将反腐进行到底。那么,贿赂如何定罪?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常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涂碧波为家族企业“站台”、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等问题。  据通报,2004年至2021年,涂碧波担任武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等职务期间,通过组织饭局、介绍引荐家族成员、直接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家族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牟利。随着涂碧波职务不断升迁,家族企业做大成势,先后成立或实际控制8个房地产公司,在常德开发12个房地产项目,涂碧波夫妇参与投资分红,获取巨额利益。  2017年至2018年,涂碧波利用职权为其妻弟欧阳某在融资举债等项目中“提篮子”提供帮助,并通过欧阳某低价受让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隐蔽方式,搞巨额利益输送。涂碧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公开简历显示,涂碧波,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湖南省汉寿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函授本科。  涂碧波长期在常德市工作,历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武陵区委副书记、区长,常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  2017年1月,涂碧波任常德市副市长。2020年3月,他担任常德市委常委、副市长。2020年10月,涂碧波辞去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今年1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涂碧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涂碧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涂碧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权力观扭曲变形,亦官亦商,“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大搞家族式腐败,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操作PPP项目,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为家族企业“站台”“刷脸”,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属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贿赂如何定罪  1、贿赂以行贿罪进行定罪处罚,定罪标准是: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4)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5)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6)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7)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5
  近期,浙江一男子谎称有驾驶证让女友买车被查后冒充亲弟。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好还没结婚,就看清楚这个男人的嘴脸了,赶紧分了吧。那么,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会怎么处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9日凌晨1时许,浙江丽水高速交警在龙泉服务区执勤,发现一男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报不出身份证信息,仅拿出一本户口本给民警查看。与其同车的女友则非常肯定地确认其有驾驶证。  民警通过系统比对男子所报姓名,发现人员信息与他有明显差异。但男子坚称就是自己,并解释称:“这两年胖了,我没有骗你。”  经反复询问,男子终于承认冒充自己的亲弟弟,而其本人的驾驶证在两年前因醉驾被吊销,为了开车,便用以前的驾驶证照片欺骗女友买车供自己使用。  最终,该男子因无证驾驶除被罚款外,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1  7月10日,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一辆琼D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要求处置。接到预警信息后,大队立即进行研判分析,并将该条信息通报至辖区中队。当天18点15分左右,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抱由中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抱由镇感恩路成功将该车拦截。  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对驾驶人符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员刘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勤路管员向驾驶员刘某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车的危害性和后果。  乐东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案例2  驾车途中,妻子突然胃疼,尚未取得驾驶证的丈夫便主动“代驾”。如今,除了丈夫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外,同车的妻子也要被罚。  前不久凌晨1时许,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在沪宁高速马群公安检查执勤时,发现驾车人樊某为无证驾驶。樊某之前在老家的驾校报名学驾驶,后来一直没时间就没去参加考试。“有急事回老家,本来是老婆开的车,途中她胃疼,我就代开了一段。”樊某说。  在汤山公安检查站,汤山中队交警也查获了类似的一起无证驾驶。当时,开车的女子万某十分困乏,便由还在驾校学习、尚未取得驾照的男子韩某“代驾”,结果途中被查获。  对于这两起无证驾驶,交警都对车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樊某和韩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樊某的妻子及万某在明知同车人员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把车交给他们驾驶,也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会怎么处理?  没有取到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被交警抓到后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还是一个违法行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无证驾驶的行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4
  在职场上,随着公司战略的改变,变更工作地点是会发生的。那么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去, 能否被迫解除要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刘和珍于2002年12月入职上海某橡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4年1月1日开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年9月份公司召开员工会议,告知因环保评估不合格,所有的生产线全部搬到安徽广德,刘和珍因个人原因未去,仍在原地址车间上班。公司生产线搬到安徽广德后,刘和珍此前的工作岗位不再存在。  因刘和珍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4月,刘和珍已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及岗位,公司称为刘和珍安排了勤杂工的岗位,但因工资较低刘和珍不同意。公司在刘和珍只出勤不工作的情况下发放最低工资。  2018年4月28日,刘和珍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载明:  “自2017年9月贵司将全部生产线搬迁至安徽广德,导致劳动者失去了原来的岗位,时至今日贵司也未能解除这一窘境,而只发放劳动者本市最低工资(劳动者每天被要求到岗,却没有实质工作),劳动者实难维持生计。劳动者现委托本律师于2018年4月28日向贵司提出因贵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工作至4月30日,并希望贵司妥善处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及其他劳动者权益。”  刘和珍于2018年5月3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7,599.98元、代通金5,006.45元。仲裁委不支持。刘和珍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公司未为刘和珍提供工作岗位,工资出现大幅度下降,刘和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和珍、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刘和珍经济补偿金。  对此原审法院认为,自2017年10月开始,公司未为刘和珍提供工作岗位,刘和珍的工资出现大幅度下降,刘和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刘和珍经济补偿金54,955.25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留用劳动者且发放最低工资并不违法。公司因环保原因搬迁导致岗位不存在,不能归责于公司,员工不能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和珍以公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刘和珍以公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本案争议的关键是刘和珍主张的公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的解除事由是否成立。  刘和珍在仲裁时陈述,公司搬迁导致其原有岗位不存在,系公司不安排其新的工作、不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刘和珍在一、二审中表示公司没有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原来岗位没有了,也没有提供新的岗位,故认为公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公司则坚持认为原岗位没有了,仍旧给刘和珍安排了勤杂工的工作,有新岗位,刘和珍自己辞职,不应有经济补偿金。  经查,2017年9月,公司因环保原因将所有生产线搬迁至安徽广德,其中包括刘和珍原工作岗位所在的生产线,刘和珍仍留在原工作地点上班,但是原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因此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上海松江与安徽广德距离遥远,确实已给刘和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带来了实质性困难和影响,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公司的陈述,给刘和珍安排了勤杂工的工作,根据刘和珍的陈述,公司则没有为其提供新的岗位,说明双方并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综合上述情况,本案的情形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本可以与刘和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留用劳动者,在劳动者只出勤不工作的情况下仍发放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在公司不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下,刘和珍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本院认为:  首先,没有岗位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原工作岗位没有,系公司因环保原因将所有生产线搬迁至安徽广德所致,不能归责于公司,且公司陈述提供了新岗位,刘和珍则不予认可,说明双方协商不成。  其次,工作地点的变更不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应对“劳动条件”作出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具体列出包括工作地点和劳动条件等在内的八项必备条款,其中第四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项“劳动报酬”、第八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分属不同独立的条款。由此可以推断,“工作地点”与“劳动条件”不属于被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分属于劳动合同的两个独立条款,二者的内涵并无重叠。第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就本案而言,公司因环保政策已经将生产线转移至安徽广德,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提供原岗位,虽然公司认为安排了新岗位,但是刘和珍不予认可,说明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因此,本院认为仅工作地点的变更并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综上,刘和珍主张工作地点变更、公司未提供工作岗位就是未提供劳动条件,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刘和珍以公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申请再审:二审法院无权对劳动条件作出解释,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刘和珍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改判系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二审法院无权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条件作出解释。申请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八项必备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和地点是不可分割的,共同构成劳动条件,二审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并非正确。  其次,因环保问题公司迁址异地,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同时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公司不主动承担解散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靠最低工资无法养家糊口,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况且上海乃至全国已有多起相同事实的案例,均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员工因不满现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能取得经济补偿金  上海高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搬迁至异地,导致其与刘和珍之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二审法院基于此客观原因,且在双方就新的工作岗位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公司继续留用劳动者,且在劳动者不提供工作的情况下发放最低工资与法不悖。二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刘和珍因不满现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亦无不妥。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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