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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男子被依法刑拘,因在KTV持刀伤人。目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冲动是魔鬼,魔鬼很可怕,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新城派出所对一名酒后用刀划伤他人背部的男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5月24日凌晨0点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强(男,29岁,右玉县人)在某KTV饮酒后准备离开时,在门口碰到受害人薛某某,先是掐薛某某脖子,后又踢了薛某某几脚,被薛某某骂了几句后,杨某强仗着酒劲,从车里取了一把刀,在薛某某背部划了好几刀致其背部受伤,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新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走访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强,并于近日将其抓获。  目前,杨某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  6月16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河北秦皇岛市建国路与护城河交汇处附近发生一起砍人事件,有多人受伤。  网传视频中,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戴着鸭舌帽,手持刀具向路人砍去。随后,警方和救护车赶至现场,立即开展处理和救治。视频中有男子喊着“有人拿刀给我砍了”,也有目击者说“真吓人”。  视频显示,警方和救护车已赶至现场,现场有人称,事发地点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建国路某批发市场附近。  当晚11时许,建国路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自己听说发生了伤人事件,有人受伤,嫌疑人已被抓获。随后,记者致电当地派出所,接线人员确认嫌疑人已被抓获。  海港区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称,确实接到故意伤害情况的报告,有人员受伤,但具体情况不像网上说的那样,目前嫌疑人已经被控制,官方会及时通报。  持刀打架伤人拘留多久  持械进行打架斗殴行为的,会被拘留多长时间同,要依据拘留的类型而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行政拘留最长是20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持械进行打架斗殴行为的,会被拘留多长时间同,要依据拘留的类型而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行政拘留最长是20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应该遵纪守法。遇事冷静,莫冲动。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近期,一大妈网恋遇“真爱”被骗20万,警方帮忙追回损失。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爱情虽甜蜜、交友须谨慎。在享受恋爱的美好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浏阳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破获一起冒充“多金男”诈骗案并为受害人追赃挽损。2月份某天,市民刘阿姨在聊天软件上,收到了“胡哥”的打招呼短讯。头像西装笔挺容貌温柔帅气。  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从起初的嘘寒问暖。到后来的生活琐事。逐步发展成为网络恋人,谁知这正是一个“甜蜜陷阱”。  就这样,“胡哥”不断以各种理由借钱。工地有人受伤急需用钱,生意资金周转急需用钱,打点业务关系急需用钱…终于在三个月后,刘阿姨的亲属察觉不对。陪同其到沙市派出所报警“这人是骗子!”“不要再继续汇款了!”听到民警斩钉截铁的语气,彻底粉碎了刘阿姨的最后一丝幻想。  案例  6月3日,莎车县发生一起典型的网络婚恋诈骗案,被骗金额高达15万元……  张女士是一位离异女士,为寻到心仪的另一半,她在好几个相亲平台发布了征婚信息。  一天,张女士在家休息时,一个陌生微信号主动添加张女士为好友,告诉张女士是在婚恋平台看到的信息,觉得张女士的条件和自己很合适。对方还告诉张女士自己也是离异,在“国家某局上班”。两人交换照片后,对彼此很满意,经过几天的接触,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张女士说:“对方很体贴、每天嘘寒问暖、各种关心问候,让自己觉得找到了‘真爱’”。  一天,对方突然说心情不好,说自己因工作关系掌握内幕消息可以投资挣钱,但单位管理严格,不让内部人员参与,他没法操作,让张女士帮自己操作。  张女士根据对方的指引进入了某平台,在里面张女士看对方投资40万元,一天后收益1万多元,并且可以提现。张女士有些心动。此时对方让张女士一起投资挣钱,说挣到钱后一起远走高飞,过幸福生活。  张女士相信了对方,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账号,并开始在上面充值。张女士前几笔投资都“收益”不错,随后便加大了投资,将15万元积蓄一次性投了进去,可这次张女士却发现无法提现,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但对方却告知张女士是操作失误导致不能提现,让张女士继续充值20万元,等资金达到35万元后就可以一次性提现了。  张女士因大额转账被限制后,就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张女士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于是张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涉案银行账号资金进行冻结,此后,张女士的15万元被顺利追回。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胡哥”真实身份。3天3夜连续奋战将以胡某为首的4人诈骗团伙。一举抓获,并追回赃款20余万元。  网络诈骗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网络交友有风险,网上交友应该要谨慎,请务必核实清楚对方真实信息。尤其是在涉及资金往来的时候,更是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不慎上当受骗,保存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加入网红主播职业的队伍越来越多。近期,穆嵩(化名)曾是四川沐川县一名拥有15万粉丝的主播。受粉丝指使跨省取行李箱被发现内藏毒品,被判无期徒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 他受这名粉丝指使,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一个行李箱,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 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毒品中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表示不服,再提上诉。  主播受粉丝指使跨省取行李箱被发现内藏毒品  穆嵩曾是四川省沐川县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主播,其此前负责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有15.5万粉丝。警方调取的数据显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其视频账号共收到50821次打赏,共收取11468.5元。平均下来,这些打赏每笔金额并不多。  据重审判决记载,穆嵩供述证明,2016年左右,他认识了李续(化名),那时他在平台上直播, 李续时不时给他捧场,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礼物。之后双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络起来。  据穆嵩供述,2019年8月5日,他在沐川家中接到李续的微信电话,对方称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去帮取一下,那边会有人从他手里拿走。李续说给他 报销路费,事成之后会给他2万元酬谢。次日一早,他从成都乘飞机抵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到达后,李续让他在咸阳市人民医院附近找个酒店住下。  穆嵩供述,到达酒店后,李续让他去一家干洗店。他到店后,李续让他取一名男子8月5日寄放的行李箱,并嘱咐他不要挂断电话。洗衣店老板问他寄存小票,李续在电话中告诉他小票上留的电话,他告诉店老板后,拿到了行李箱。 穆嵩带着行李箱走出干洗店,随即被布控的民警抓获。警方从该行李箱中查获5罐疑似毒品,共计净重3255.17克,经鉴定,5罐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为53.4%-53.9%。  警方提取的聊天记录显示,整个过程中, 穆嵩曾向李续汇报路途情况、发送登机牌照片,穆嵩到洗衣店后,李续曾询问其有没有打开行李箱、重不重;过程中,李续分别向穆嵩转账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嵩供述,李续转给他上述1000元的同时,还转给他一个二维码,让他将这1000元转给这个二维码。  另据判决书,上述行李箱从警方查获时至拆封、称重前未被打开,外观完好无损。  受“上线”指使参与此事的辜震越(化名),比穆嵩更早到达了西安。不过,辜震越到达西安之后就选择报警,并配合警方,等待接货人现身。  根据辜震越的证言,他此行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带货”挣钱, 而是为了获得举报奖励。一开始,他就对此次“带货”的真实情况有着清醒的认识。  重审判决书载明,辜震越的证言称,2019年8月1日,他到重庆找前女友复合,第二天晚上,他喝多了,和前女友吵架,其把手机摔了,他就想挣点钱给前女友买新手机。  辜震越称,2018年他在缅甸时听别人说举报制毒贩毒和帮别人带毒品有奖励。于是他用手机搜索,发现一条“带货”帖。经和对方QQ联系,对方说去西安取快递,事成后给他1万元。他心里知道里面是毒品。  “业务”谈好后,对方要了辜震越的身份证照片购买了机票,让他马上去机场。在机场,对方又让他添加了另一个QQ号,此后,他一直通过该QQ号同“上线”对接。由于错过值机时间,对方又给他购买了高铁票。  辜震越称,到西安之后,他收到了快递单号截图。他在去快递点的路上打了110报警,称有人出一万块钱让他带毒。很快,一辆警车将他接上去了快递公司,警察在快递公司和几个人说了一会话,又将他带到派出所。于是,他配合警方向“上线”谎称已经收到快递了。  辜震越说,2019年8月4日,他按照“上线”意思入住宾馆, 8月5日上午,又按要求,将快递和几件衣服放到咸阳人民医院附近一家干洗店,并将洗衣服的小票拍照发给“上线”。做完这些后,“上线”为他订了返回重庆的票。8月6日,当他按警方要求跟“上线”要钱,这时候对方就不怎么理他了。上述快递,即穆嵩之后取到的行李箱。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嵩犯“运输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嵩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则认为自己无罪,称其系被诱骗,表示始终对帮取的东西是否为毒品不知情,也非这批毒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人。  穆嵩辩护人认为,穆嵩取藏有毒品的箱子的过程,从始至终都比较高调,还发了朋友圈,完全没意识到这是危险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穆嵩对箱子内藏有毒品知情,他只是帮欠他钱的李续取东西,对方承诺事情帮办完会给钱,穆嵩甚至都不知道取的是快递,“上线”也从未告知相关情况。  西安中院重审认为,穆嵩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足以认定穆嵩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  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 穆嵩、辜震越毒品尿液检测均为阴性。  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不服判决将再次上诉  对于为何判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其“上线”有无告知将包裹送到哪里,交给谁的相关证据。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但穆嵩到洗衣店内取得藏有毒品包裹的行李箱,拿到包箱后即被警察抓获,这个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人提出,本案在特情介入情况下,存在犯意引诱及控制交付的情形,穆嵩没有产生对毒品的控制和实际支配地位。西安中院重审认为,该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外,辩护人称,穆嵩在侦查阶段关于“‘上线’承诺事后支付高额报酬,他能想到是违法的东西、也想到可能是毒品,但没往深处想,抱着侥幸心,想挣这个钱”的供述,已经在一审判决中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后,这个供述却又被用于重审判决,明显不合适。  目前,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不要为了金钱去做没有把握的事情,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需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期,山东青岛警方破获特大“帮信罪”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都是金钱惹的祸,钱有的可以赚有的不可以。那么,帮信罪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逮捕了76名嫌疑人,查获了100多万元。6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工作室”专栏报道了此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助信。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是指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今年年初,城阳公安局接到上级推动的线索,称辖区居民涉嫌电信网络欺诈犯罪,城阳警方立即组织刑事调查、网络安全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工作组调查发现余是一名失业人员,聚集了许多年龄相近的年轻人,工作组警察经过信息判断和调查,初步掌握了余团伙实施欺诈犯罪的证据,发现犯罪窝点,然后开始逮捕和网络行动。  在逮捕现场,警方在现场提取后发现,在某人犯罪的电脑中有大量潜在受害者的相关信息,警方分析了近70克的海量数据。  经过对8万多条信息的分析比较,专案组民警获得了100多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成功将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的犯罪案件与受害人联系起来,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经初步发现,为谋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先后发展了数百个犯罪团伙,引流数千人参与海外犯罪团伙相关聊天群,涉及被害人被骗资金400多万元。  专案组警方调查发现,多个海外诈骗团伙与某团伙有相关聊天记录,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庞大的电信诈骗犯罪网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和对涉案资金交易相关账户的分析判断,专案组确认国内犯罪网络分为三个层次。  拉人进入海外团伙指定的聊天群的人被称为拉手。每拉一个人进入聊天群,海外诈骗团伙就会给48元作为报酬。某团伙抽取2~6元后,剩余资金逐步分配给线下。  经过深入研究判断,专案组发现,余某等人发展的二级代理涉及130个小团伙,每个小团伙一般由2~3人组成,根据分工不同。目前,根据调查,由二级代理开发的三级代理涉及500多个小团伙,涉及人员近3000人。本案嫌疑人分布在吉林、湖南、广东等18个省的24个城市。  专案组梳理了犯罪网络第二级130多个涉案团伙,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人。针对人员分布广泛的特点,专案组多次派警察到广东、湖南、吉林等地进行调查走访。掌握充分证据后,果断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王是二级代理人犯罪团伙的成员。去年11月,他被拉入聊天组,成为该团伙的骨干成员。王的团伙有三个人,其中一个是领导,负责与海外欺诈团伙对接,王负责向聊天组的相关人员发送电话号码和其他数据。  拉手利用这些海外提供的手机号码进入他们的聊天组,嫌疑人使用海外聊天软件互相联系,聊天组也被加密。此外,嫌疑人之间所有涉及的资金和佣金交易都使用了虚拟货币,以逃避警方的打击。  目前,7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帮信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因为贪婪而出借或出售他人身份证、银行卡、U盾、公共账户、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如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很多人喜欢喝酒,当他们快乐或悲伤的时候,他们甚至喝得太多,但一旦他们超过了他们能承受的酒精量,他们很容易失去冷静,在严重的情况下,他们会失去理智,做出特别的事情。近期,南宁一醉酒男,在地铁脱衣闹事,随后推倒女站务员。目前,该涉事男子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喝酒就耍酒疯,这样的男人真是可怕,酒品这么差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8日,南宁地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6月17日22时许,我分局西乡塘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地铁5号线广西大学站站台,有一名醉酒男子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当场控制违法人员。经调查,当晚22时许,涉事男子周某饮酒后在站台徘徊,在列车正关闭车门门时,做出伸脚卡车门的动作,并将前来劝阻的一名女站务员推倒。在地铁安保工作人员赶来制止时,其又借酒闹事,自行脱掉外衣裤躺倒在女站务员旁边。目前,女站务员身体无大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  下午5点30分,地铁5号线行至雍和宫站时,车厢内进来了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只见他径直走向座位,指着一名坐着的男乘客说着什么,看起来是要坐下,结果突然向对方动起了手。将乘客打倒在地后黑衣男子仍不罢休,继续拳打脚踢;见到有人闹事,地铁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拉开了该男子,并组织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向旁边撤离,而这名男子仍不消停,对着其他乘客破口大骂。黑衣男子一身酒气,情绪激动,在车厢内四处行走,甚至捡起了被打乘客掉落的手机,狠狠摔在了地上。地铁到达惠新西街南口站时,这名男子晃晃悠悠地下了车。随后,属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闹事男子控制。男子姓田,今年28岁,无业,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次他又因酒后肆意发泄将人打伤。据了解,被打乘客孙某右眼眶下壁骨折,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孙某被摔坏的手机及耳机配件,经鉴定价值为两千九百八十元。  2022年6月9日,东城检察院对田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8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综上所述,小酒怡情,喝酒应该要适度,不要过度饮酒让自己丧失理智,做了不可挽回的事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我们都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如果你在网上乱骂人,当心被追责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最烦那种无中生有,乱说话的人了。那么,公开道歉能免责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小明(化名)与小丽(化名)是一对情侣,小丽为在校大学生,小明任职于聚某教育咨询中心。2021年9月,小丽付费在校内网红微信账号的朋友圈发布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第二天,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群中付费要求他人转发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  聚某教育咨询中心与乘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两者均有考研培训项目。乘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明、小丽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共计5万元。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明、小丽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小明、小丽须使用发生侵权行为时所使用的微信号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为乘某公司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时间为连续60天,且各自微信朋友圈允许朋友查看的范围应设置为最近半年且不得设置分组可见及屏蔽。同时,小明、小丽分别向乘某公司支付赔偿款6000元。  珠海中院二审认为,小丽发布朋友圈向不特定第三人传播不利于乘某公司名誉的虚假事实;小明已知小丽传播的为虚假事实,仍在其开展推广业务的微信工作群中有偿要求他人在朋友圈中转发,二人均实施了足以使乘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侵权行为,影响顾客对乘某公司服务的评价,损害了乘某公司的整体声誉和形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  广东某大型小区,居民有近8000余人。小区业主自发组建“二手置换群”,群里成员有480余人。小林、小李、小高均为“二手置换群”的微信群聊成员。  2022年4月,小李看到小区内草坪出现小狗粪便的现象,在群内对小区的养犬人进行了评论。同为住户的钢琴老师小林对小李的言论感到不适,在群内制止并呼吁邻里之间相互尊重,文明养犬。不料,群友小高突然发言,直指小林是不文明养犬人,并将小林及钢琴老师的职业进行不恰当的比喻,导致争论不断升级。  在小李、小高的联合攻势下,小林招架不住,又生气又委屈。小林认为,小李和小高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邻居群内引导舆论扭曲事实,攻击小林是不文明的养犬人,对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小林遂将小李和小高起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停止发布有损其名誉权的言论,在微信群内赔礼道歉、恢复小林声誉;共同向小林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小高就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批评及表达意见,是法律赋予他们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他们在发言过程中与小林发生争执,有针对性地称小林为不文明养犬人,并进行不恰当的比喻,使用侮辱的语言贬损小林的人格,超出了就现象发表言论的范围。再者,“二手置换群”微信群,是互联网线上搭建的微信社群,具有成员人数多、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且该社区微信群带有一定公共属性。小李、小高在涉案群聊中存在散布小林为不文明养犬人的不实言论、对小林进行不恰当的比喻、在发言中具有明显贬损原告人格尊严的内容,无疑会导致小林所在社区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造成名誉权实际受损。此外,小林、小李、小高并无根本的利益冲突,仅仅因立场不同观点不一致,在发言时未控制好情绪发表过激的言论造成侵权。因此承担责任时既要考虑过错因素和损害后果,也要按照诉讼经济原则,不宜将纠纷继续扩大,耗费双方时间和精力。为此,法院判决小李、小高在“二手置换群”的微信群中向小林道歉,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  公开道歉能免责吗?  侵犯名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首先要有侵权的事实,即在网上发布了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其次造成了损害后果,导致他人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再者,损害后果和不当言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造成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是因为不当言论导致;此外,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如果一旦构成侵犯名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在网上发表的不当言论涉及侮辱、诽谤他人的,但未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主要涉及侮辱罪、诽谤罪。何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之类的严重后果等情形。为此,被侵权人如果遇到名誉权被侵犯或者面临网暴,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外,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一旦构成侵犯名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网购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电信诈骗分子也利用这一点冒充网购平台客服开展“新业务”。近期,电商平台“6·18”活动落下帷幕,“囤货人”收获满满。但是您知道吗,网购客服来电也可能是骗子来袭。如何快乐购物,避免“天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7月间,徐某、黄某在北京市某空港中心C座租赁办公场所,以黄某名义注册了空壳公司,并通过直播带货售后客服的身份,以售后拨打客户电话、给商家做引流活动为由,向某科技公司开通宽带业务及百余部固定电话的语音网关服务,将上述电话供电信诈骗分子使用。  上述电话频繁呼出,两小时内拨打了200多个电话。上游电信诈骗分子冒充客服,称顾客有“白条”业务未关闭,有征信不良记录,引导顾客进入聊天平台及共享屏幕,以帮助关闭相关业务、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远程操纵顾客的系统,将资金转入“保护账户”。王某等4名被害人接到诈骗电话后,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后被告人徐某、黄某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的手段日新月异,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高度警惕此类诈骗行为,当您听到“个人征信”“不良征信记录”等信息时,切记网购平台无权删除或者修改个人征信记录;当有陌生人发给你腾讯会议、钉钉等视频会议申请时,切记不要加入视频会议、共享屏幕;当您听到“点击链接”“资金安全”等话术时,切记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输入个人银行账号和密码。如果你也遭遇了诈骗,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近期,泉州海关查获大麻干植,总重187克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泉州海关给力,又挽救了多少个家庭,功德无量。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3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泉州海关此前在进境快件中查获的绿色植物制品为大麻干植,总重187克,这也是该关今年在寄递渠道查获的首起大麻案件。  泉州海关在对一批进境快件进行技术查验时,发现一件申报为“咖啡”的快件存在异常。现场关员将该包裹打开后发现,箱内装有2盒纸质包装的咖啡,咖啡盒内为大量罐装物品。但与普通咖啡浓郁的香味不同,这些罐装物品散发着较为刺鼻的味道。  经进一步开拆,关员发现罐内上层为咖啡粉,底部为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绿色植物制品,合计18罐。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物品为大麻干植,总重187克。  案例  6月17日,漂洋过海、通关入境的小小“护发素”,看似精致的“护发神器”,实为危害巨大的新型毒品?记者从厦门公安了解到,今年3月,在公安部禁毒局和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下,厦门警方跨越15个省市,破获部督特大跨境走私“听话水”(第三代新型毒品)案,抓获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听话水”51瓶。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2年9月,厦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厦门海关缉私局线索通报,有人从境外通过国际快递以“护发素”名义瞒报伪报通关,疑似走私毒品。接报后,厦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购买人蔡某贤(男,33岁,福建长泰人)多次使用假地址、假名字从境外网站购买所谓“护发素”,有走私毒品犯罪重大嫌疑。  同年9月21日,警方在厦门将蔡某贤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两瓶伪装成“护发素”的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听话水”。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贤多次购买该类毒品,并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涉嫌走私、贩卖毒品。  “在侦办过程中,我们围绕蔡某贤的境外卖家进行深挖扩线,发现该境外卖家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不断变更发货人信息,增加了侦办难度。”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厦门警方与厦门海关缉私局对蔡某贤的上线进一步研判拓展后发现,该毒品走私范围涉及四川、浙江、江苏、河北、山西、重庆、上海等全国15个省市,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厦门警方抽调禁毒支队、集美分局,与厦门海关缉私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  2023年3月,在公安部禁毒局、省厅禁毒总队指挥下,专案组兵分7路,同时奔赴全国15个省市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一举抓获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含有毒品γ-羟基丁酸的“听话水”51瓶。  “听话水”也被称为“迷奸水”“神仙水”“失忆水”,主要成分为“γ-羟基丁酸”(简称“GHB”),是第三代新型毒品,无色无味,只需要几滴混于饮品中,饮用后短时间就可以使人昏睡,过量饮用甚至可能导致昏迷及死亡。  法律知识  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珍爱生命从拒绝毒品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近期,重庆一女员工,休假做助孕手术被开除 。法院这样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生育权是女性基本人权。这样的公司真恶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12月1日,刘某某(女)入职北京某公司重庆分公司,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工作地点为重庆,合同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签订合同当天,刘某某对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并签字确认。《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旷工连续2天或年度累计3天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据判决书透露,刘某某于2020年结婚,2021年年中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是不孕症患者;  2022年5月19日,刘某某向公司请假作辅助生殖助孕,医院建议休假1天;  2022年5月23日,刘某某到医院作辅助生殖助孕,医院为刘某某开药并建议休假1天;  2022年5月24日,刘某某到医院作辅助生殖助孕,进行胚胎培养,医院建议休假2天;  2022年5月26日,刘某某到医院作辅助生殖助孕手术,采取卵子,因患者腹胀、进食差、感头昏,医院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需医院观察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假14天。  2022年5月26日,刘某某向公司请假公司没有批准。  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公司两次催促刘某某返岗并向其发出《返岗通知书》。6月13日,刘某某在医嘱休息期满后,返回岗位。  2022年6月16日,公司以刘某某5月26日起至6月10日未到岗为由,根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刘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某6月17日签收后离开单位。  2022年7月中旬,刘某某怀孕成功。  刘某某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止的工资待遇。  公司则回应称,刘某某2022年5月23日起陆续到医院检查住院治疗,即行通常所称的试管婴儿手术所进行的身体检查,促排治疗,取卵取精胚胎移植手术,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病假范畴或疾病范畴,故刘某某从2022年5月23日请病假于法无据,刘某某的请假应当得到单位的批准,在单位未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按旷工处理合理合法。  对此,双方产生争议,刘某某将公司起诉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了!公司应及时恢复劳动关系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以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其实质反映的是刘某某作为女性的生育权、作为员工的劳动权和公司作为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价值衡量。法院对此解释道:  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不能剥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生育权包括公民有自由而负责的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间、生育数量、生育方式等生育决定权,以及保障自己的健康和保持生育能力的生育保障权和获得特定生活保障的生活保障权。因此,患不孕症的刘某某有获得咨询和治疗不孕症的权利。  同时,刘某某作为企业员工,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作为女性,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被告作为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自主地决定用工形式、用工办法、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天然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所必须。  在本案中,公司在刘某某明确告知其是不孕症患者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情况下,仍然以刘某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刘某某开除,这就涉及员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价值衡量问题。对此,法院认为公司开除刘某某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有三:  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有的员工均具有约束力,但是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天然大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既包括自然受孕也包括进行人工辅助生殖而受孕。  人工辅助生殖而受孕必然需要一定期间的治疗和康复期。保障妇女人工辅助生殖同样是女性不能剥夺的权利。不能说女性属于不孕症患者就需要听从企业的安排,只能在征得企业同意、在企业允许的期间内才能进行,如果企业不同意就不能自主进行人工辅助生殖,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背道而驰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公司在明知刘某某是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情况下,拒绝给其休假并将其开除是不合适的;  二、刘某某出生于1991年8月,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时为2022年5月,已经超过30岁,对于女性来讲已经属于晚生晚育的年龄,如果在这个年龄阶段不及时生育,以后生育孩子可能存在更高的身体健康风险,高龄妇女生育下来的孩子其健康风险也更高,也不符合国家优生优育的生育政策;  三、女性员工的生育不仅是女性员工自己的大事,更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同样是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持续发展繁荣的大事,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作为一个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来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这里的工作条件自然包括企业有义务保障患不孕症的女员工获得治疗、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权利。该公司对女性的生育权进行狭隘、错误的理解和认识,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这是不对的,法院予以纠正。  综上,公司开除刘某某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认可,公司应及时恢复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判决如下: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双方从2022年6月17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从2022年6月17日起按照6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刘某某工资到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有生育前,某企业不应该违背国家的政策。如果你也遭遇了类似的事件,可以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近期,长沙一小女孩撞翻麻辣烫被烫伤,家长索赔400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又是玩手机惹的祸,玩手机要注意场合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7日,湖南长沙。李先生外出就餐,取餐准备回座位时,被玩耍的女孩撞上,碗里麻辣烫洒出导致女孩被烫。女孩父亲要求李先生承担当天400多元医药费,李先生不同意后报警。警方协调结果是李先生承担30%责任约200多元,其余由家长承担,李先生仍不同意。李先生表示,当时两个小孩的家长一直在看手机没有管孩子,自己也被烫伤也是受害者,对方家长可能会起诉。  案例  2022年7月的一天,竹山县城关镇居民柯某带着家人到酒店吃饭。不料,他的女儿和送菜的服务员发生了碰撞...  那天晚上,柯的三口之家来到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柯7岁的女儿在店里玩耍,与一名手里拿着热面食的服务员相撞。  碰撞后,服务员手中的意大利面倒在女孩身上,导致颈部和胸壁两次烧伤,并在医院住院多日。热爱女性的柯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约6万元。今年3月,由于多次赔偿谈判失败,柯向法院起诉了酒店经营者。  “我们的孩子在酒店受伤了。当然,酒店有责任。”女孩的父母认为,酒店没有履行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服务员吃饭导致女儿烫伤留下疤痕。酒店经营者认为,家长带孩子去吃饭,应该全程照顾孩子。由于家长监管不到位,孩子在酒店走廊跑步时被烫伤,除医疗费用外,酒店不再承担其他赔偿。  竹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酒店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对女孩柯某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赔偿。虽然酒店表示,女孩因父母不照顾而在酒店走廊跑步受伤,但未能提供监控视频确认自己有跑步和玩耍的行为,不予接受。但女孩监护人柯某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计算损失时标准偏高,应依法减少。  经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经营者向女孩监护人柯当庭支付赔偿费18500元,女孩柯监护人也对酒店表示理解。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在外面用餐,如果是吃火锅这样有烫伤风险的食物,一定要集中精神 ,不要顾着低头玩手机。做为家长也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意外。作为商家也应该做好提醒义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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