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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适当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如果剂量超过安全剂量,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对人体造成各种伤害,引起多种疾病。近期,河北一女子在网上透露,遭女同事在杯子里放了亚硝酸盐,她的胃和肝脏被诊断出病变。当地警察局的工作人员证实,这名女子的家人当天来到了警察局。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这样的人防不胜防啊。那么,投毒罪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0日,该女子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她的同事在工作期间在水杯里放了亚硝酸盐。  该女子发布的一段监控录像显示,在一家工厂的生产车间里,一名戴着口罩和手套的女子走到一台生产设备旁边,从设备上拿下一个水杯,弯腰向水杯捣碎了一会儿,然后把水杯放回了原来的地方。视频显示时间为6月2日11时46分,事发期间生产车间无其他人员。  女子的丈夫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张女士今年38岁,在河北霸州的一家五金厂工作。6月3日上午,工厂老板的嫂子向工厂员工组发布了多段监控视频。张女士从这些视频中发现,一段视频显示,她的同事赵某把未知物质放进了杯子里。  张先生说,后来得知老板嫂子6月2日晚喝水时,发现杯子里的水味道不对,于是调出了工厂的监控录像,发现赵某当天中午把不明物质放进了杯子里。当晚,老板嫂子与赵某协商解决方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随后向员工组发布了一些监控录像。  张先生说,妻子发现自己的杯子被赵某放入不明物质后,于6月3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让他们去医院检查。妻子随后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的胃有胃充血、胃窦充血和胃糜烂,肝脏有糜烂性病变。6月3日晚,他连夜将妻子杯子里未完成的水样送到北京一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亚硝酸盐在水样中被检测到。  事件发生后,赵的家人与张先生协商了解决方案,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至于妻子和赵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张先生说妻子以前和赵一起工作,妻子手脚更快,工资更高,双方可能有些不快,但并不严重。后来,赵去了仓库,两人分开了,很少处理。  张先生从办案民警处得知,赵某不承认把东西放在妻子的杯子里,说当时只闻到杯子里的水。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6月20日晚,记者两次致电赵某,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给他发了一条采访信息,截至发布时没有收到回复。  霸州市老堤警务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天下午,张女士的家人来到警务室,具体情况暂时不明白。  投毒罪怎么量刑  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亚硝酸盐的致癌性和亚硝酸盐的致畸性是大量或长期使用亚硝酸盐的严重后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1
  近期,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女子房门被封死有了最新进展,最新消息指明,封门邻居被指已离世,律师建议,如果封门邻居已经死亡,可以要求家属搬离房屋,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8日,余女士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她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一个社区14楼的一所房子被门对面的1401名居民用衣柜封住,并已报警。6月19日下午,中共喀左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喀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法院判决,1401名居民庞于2020年进入并“使用”了余女士的1402所房子。6月19日下午,一位与庞共事的老板告诉《红星新闻》,庞去年去世。6月20日,余女士还向记者确认,19日晚,调查人员告诉她庞已经去世。然而,她认为1401年的房子里仍然有人员活动的痕迹。据警方称,庞的家人现在住在1401年,工作人员正在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一审判决1402房应属于全款买房买家  据余女士介绍,她不住在当地。2018年,在当地中介的介绍下,她全额购买了位于14楼的1402号房屋。她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人员告诉她无法办理,需要与开发商沟通,但余女士一直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随后,余女士委托中介和售楼处出售房屋。2020年,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余女士,门1401号房的居民正在装修女士的房子,问余女士是否已经把房子卖给了1401号房的居民。余女士非常惊讶。她赶紧去社区检查,发现14楼的消防通道被锁住了。随后,余女士将1401名居民和开发商朝阳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峰房地产)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她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开发商配合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2016年7月,九峰房地产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贷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九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屋,判决九峰房地产相关负责人赔偿小额贷款公司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实施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与余女士、九峰房地产达成三方协议,九峰房地产将被查封的三套房屋抵消给余女士,以偿还九峰房地产对贷款公司的债务。2018年7月4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终止了对这三套房屋的查封。同日,余女士与九峰房地产签订了三份《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九峰房地产提供收据,并在网上签字备案。  余女士在一审法院表示,在签订合同当天,她一次性向九峰房地产结清了105多万元的房款。随后,她多次发现九峰房地产催交房屋,要求九峰房地产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九峰房地产不配合。  一审中,1401名居民庞某告诉法院,2015年8月,他与九峰房地产签订协议,承包上述房地产所在社区35万元的工程,用1401对门的1402(即余女士后来被衣柜封住的房屋)抵消“工程款”。余女士2018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另外两栋房屋也在2015年8月以同样的形式抵消了陈某90万元的“工程款”。对于房产证的问题,庞某在一审法院提到,“当时我说我不能申请房产证,所以我没有申请房产证。”  2020年12月,辽宁省喀喇沁左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2018年7月4日与九峰地产就涉案房屋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要求九峰地产协助女性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法院二审判决 庞某曾“入住”1402房,确定女性为合法业主  2021年6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庞某的上诉。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庞某、陈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均在工程施工前签订,但明确了工程总成本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建筑号。庞某、陈某均不能提供协议中涉及的建设工程相关账户或工程结算手续,九峰地产也不能提供“协议”中涉及的工程财务结算凭证。2016年,法院查封了3处房产。2018年接触查封期间,没有证据表明庞某、陈某对查封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庞某、车某的陈述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二审中,庞某出示了2020年5月1402房的电费记录和2020年7月的水费记录,以证明他已“合法”占有并入住1402房。但法院认为,这些水电费单据不足以支持庞某“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成立。  余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7月,她凭法院判决申请了房产证。后来,由于他们的忙碌,他们没有处理上述财产相关的事情。今年6月18日,她去了1402所房子,但发现门已经被衣柜封住了。“我的要求只是拿回我合法的东西来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余女士说。  余女士说,18日,当她去14楼时,拖鞋和矿泉水被1401名居民用作换鞋区。她在1401门上贴了一张信息笔记。但后来,当她再次去14楼时,她发现拖鞋、矿泉水和她留下的笔记都不见了。据警方称,庞的家人现在住在1401,工作人员正在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如果封门邻居已经死亡,可以要求家属搬离房屋,提起诉讼  没有房产证的庞根据工程款的“协议”打开邻居的房产并使用。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吗?余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庞不能提供协议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账户或项目结算程序,九峰房地产不能提供“协议”中涉及的项目财务结算凭证,抵押协议无效。庞知道房屋有权负担,无法登记转让,仍履行协议。庞侵犯了该女子的房屋,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拒绝返还,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侵占罪。  庞某死后,余女士可以要求侵占人搬出房屋,恢复原状。对方拒不配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财产价值较大,符合侵占罪立案标准的,余女士可以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在工程施工前签订的,但明确了工程总成本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建筑数量。但庞某无法提供协议中涉及工程结算的程序,2016年法院查封房产至2018年解封期间,庞某未就查封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法院未确定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的有效性。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不具有有效性的,庞某按照工程款抵顶的“协议”打通了于女士的房屋并使用。显然,它侵犯了于女士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庞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庞某已经死亡,因为房子现在由庞某的家人居住,余女士有权将庞某的家人作为侵权人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某的家人停止侵权、搬出房屋、拆除封门衣柜、赔偿损失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1
  近期,一女幼师疑给幼儿喂避孕药。警方通报:30岁男子为吸引眼球发布言论,并非幼教,已被刑事拘留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人太恶心了,哗众取宠。那么,乱造谣言是什么罪行?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网民“小问题水”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的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  接报后,我局第一时间依法展开调查。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山西省太原市人) ,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我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该人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4月26日,网民李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称:灵璧县渔沟霸凌事件,有人指使14岁男孩顶包!施暴者抓住枪毙。此视频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临泉县公安局庙岔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迅速找到视频发布者。经查,4月26日,李某某为博眼球增加流量,在不了解视频中所说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使用有关渔沟中学事件相关谣言音频,通过对口型、配音的方式拍摄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其中部分内容为捏造。  目前,李某某已将谣言视频删除,临泉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乱造谣言是什么罪行  1、乱造谣言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编造并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深夜驾驶摩托车在城区“飙车炫技”,发出“轰轰轰”的声音,以为很酷、很拉风,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却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成都4人飙车团伙被行政拘,留因深夜“炸街”扰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烦这样的人了,吵得要死还危险。那么,炸街行为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的法律依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3日凌晨,成都交警“飙车炸街”特别行动大队侦查5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车辆在其小区周边道路“炸街”,声音扰民。侦查5队立即摸排调查,通过精准分析研判,一飙车“炸街”扰民团伙被查获。  经查,6月13日凌晨,吴某伙同王某、周某、钟某在成华区和顺西一路与和顺路交叉路口,轮流驾驶改装过的川A6***Y二轮摩托车来回骑行,并在行驶过程中轰油门,故意制造噪音,同时将其行为拍摄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吸引流量,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严重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吴某、王某、周某因实施寻衅滋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钟某因实施寻衅滋事、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家住和顺路周边小区的李女士,在知道深夜道路“炸街”的违法驾驶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消息后,对成都交警打击“飙车炸街”噪音扰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了由衷的肯定和感谢。“我们在晚上休息时,摩托车炸街的声音突然响起,不仅会把熟睡中的孩子惊醒,还会扰乱我们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李女士说,经过整治后,现在晚上小区附近的“炸街”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一家人又能踏踏实实地睡觉了。  炸街行为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的法律依据:  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伪造、变造的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呼吁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生命、遵纪守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6月20日,据印媒消息:一名中国26岁女游客在马尔代夫丽思卡尔顿度假酒店遭酒店管家强奸。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别出国了,中国多好,国外不安全的。那么,被强奸了刑罚如何判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8日,受害人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当她到达度假村时,Usham是她的管家。入住当天,她的手机进水无法使用,为了跟家人通话,管家Usham将女生电话卡插进自己的手机里。随后管家坐在床上开始跟这名女生聊天,期间,管家提及他看到过女生睡在房间外的沙发上。管家离开了一段时间后,又再次回到房间对女生实施性侵。  当地政府于当地时间6月6日收到信息,随后开始调查。事发12天后,警方表示所有样本都已检测采集,目前还没有人被捕。  案例  53岁男子酒后大白天强奸同村妇女,事后为躲避警方抓捕,跑到母亲坟头祈求平安。5月6日,蕲春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强奸案。  2022年5月4日20时许,狮子镇吴檀榜村田某到派出所报警称:下午15时许,其在家中被一名陌生男子强奸。得知警情后,所长张福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民警开展调查并取证。  报案人田某系贫困户家庭,丈夫和子女常年在外务工,平常家里就她自己居住,当日在自家房屋旁的菜园锄草,突然被浑身酒气男子从后背死死抱住,强行将其拽进房屋强奸。  鉴于此案案发时段为白天,性质恶劣,所长张福胜立即安排民警针对陌生男子开展调查。经过走访排查、现场勘察,发现本村村民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案发后潜逃到山林中藏匿。  为尽快抓获嫌疑人吴某,消除影响,狮子派出所民辅警对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山林进行拉网式搜寻,最终经过连续两天的搜寻、蹲守,民警王其朋和队员在5月6日晚19时许,将藏匿在狮子镇吴檀榜村一处山林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抓获吴某时,吴某正在其母亲的墓碑前祈求平安。  吴某今年53岁,妻子和子女常年在外务工,吴某自己在家无正当职业,平时好吃懒做,靠做点零散的农活维持生计。  经民警连夜讯问,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借酒势强奸受害人田某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旅馆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查处力度,提高旅馆住宿旅客信息上传率,加强治安防范、消除治安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治安环境,五一节假日期间,浠水警方在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依法查处两家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的酒店。  5月2日上午,浠水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电竞公寓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寓内305房间有两名男子住宿,但前台工作人员只登记其中一名男子的入住信息,遂将前台工作人员和旅客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周某在4月29日正常入住305房间,4月30日夜,吴某来找周某并在305房间住宿。公寓前台工作人员钱某某明知吴某在305房间住宿却不对吴某的身份信息按规定如实登记。  5月2日上午,浠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一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06、611、703房间有人住宿,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住宿人员登记身份信息,民警遂将前台工作人员刘某某传唤到治安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2022年5月1日韦某入住该酒店306号房、何某入住611号房、姜某入住703号房,但酒店前台人员刘某某均未登记三人的入住信息。经询问,刘某某对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钱某某、刘某某已被浠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强奸了刑罚如何判的  1、强奸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女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女童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女童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奸女童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童或者造成女童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强奸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娱乐圈这是怎么了?恋情、出轨、PC的新闻貌似在他们身上已不再是爆炸性事件。涉毒才会让他们彻底塌房!近期,台湾艺人黄子佼道歉,并爆料“大小S吸毒”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应该是说的真话!只是他们的死活好像跟我们也没有关系。至于封杀不封杀那也不是我们能决定的,反正一直也没有喜欢什么大小S。那么,吸毒被抓怎么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9日,卷入性骚扰传闻的台湾知名主持人黄子佼,发三段视频自白,表示自己要选择玉石俱焚,将演艺圈众多大咖全拖下水,大爆大小S吸毒及吴宗宪欠钱等猛料。  他表示:“我必须当然还是道歉,也很抱歉辜负了很多人的信任跟期待。”没想到也扯出过去往事,提到大小S给他人生很重要的一课,“她们吸毒嗑药这件事,我也一直过不去”,还说他也被硬塞过。  他还提到,第一次去韩国印象很差,因为是被大小S带去的,“大S跟光头(具俊晔)在一起,在一个饭店嗑药”,他当时也被强迫不得不跟着吃。更表示光头(具俊晔)很大只,当时把他抱进浴室,让他不得不一起吸毒。  他也说到在台北的时候,即使心里不愿意,但仍然被范晓萱、周浚伟、大小S强迫,“被邀请、被说服、被硬塞,我不快乐”,且不只这两次,“她们为什么可以逃过这一切?为什么?为什么?如果我逃不过,她们为什么可以逃过?”  针对黄子佼的指控,大小S经纪人回应,对大小S所有不实言论,经纪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  案例  一提到吸毒,总是会想起当年因为吸毒被封杀的柯震东和房祖名。2014年,房祖名和柯震东因吸毒在北京被捕,警方还在现场查获大量毒品。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毒被拘留14天。此事被曝光后,柯震东的事业一夜跌入谷底,《小时代》的顾源从此消失。房祖名个人虽然没有多大名气,但是因为父亲成龙,他的前途还是可观的。如今,就算他跟柯震东再怎么想复出,也是天方夜谭,毫无可能。  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毒品是社会的毒瘤,我们都不应该去触碰。不管是买卖毒品,还是运输毒品都属于刑事犯罪。珍爱生命,从拒绝毒品开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相永远都不会被黑暗掩盖。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彩礼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习俗之一,是男女双方对美好生活的普遍向往,如果离婚已经成为定局,与其为彩礼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夫妻办婚礼未领证,半年后因矛盾发生厮打并分居,法院判决返还18万彩礼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有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汪梦琪与李瑞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了6个月后,因家庭矛盾两人分居。2022年,李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梦琪返还彩礼22万元。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民事判决书,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汪梦琪返还彩礼18万元。  据判决书,2021年6月1日,汪梦琪和李瑞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时,李瑞方给付汪梦琪方彩礼220000元,人情钱10000元,接换手实收10000元,购买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黄金镯子一个(四金共计价款为31021元),并购买华为手机一部。汪梦琪的陪嫁物为:小天鹅牌洗衣机一台、双开门冰箱一台、被子6床、床上四件套2套、牡丹花图案十字绣一副、茶具一套、装饰塑料假花盆5个,熊猫玩偶3个及华为旧手机一部。  两人同居后关系不睦,6个月后,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并互相厮打,汪梦琪报警后离开住处,前往北京打工,后二人一直分居。  2022年8月16日,李瑞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之诉。  汪梦琪表示,李瑞全家经常对自己实施家暴,给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不能怀孕。李瑞的家暴和悔婚,又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名誉损害,导致她经常萎靡不振,说梦话。  李瑞辩称,双方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己经常家暴汪梦琪的事实,是汪梦琪无故找茬,最后自行离开。实际上,他去其娘家叫了多次,却遭到汪梦琪的殴打,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才走的诉讼途径。  法院认为,虽然汪梦琪与李瑞在二审中均举证欲证明对方对自己存在家暴行为,并因此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但结合二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故应认定二人在共同生活中因年纪较轻且遇事不够冷静,缺少包容,对于关系的破裂均存在过错。  李瑞为普通的农民家庭,其为与汪梦琪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花费亦较大,故给付彩礼的行为会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综合考虑,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汪梦琪返还18万元(返还比例约为81.82%)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认定汪梦琪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案例  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3月1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结婚仅半年,陈先生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23年5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退还全部彩礼及“三金”。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就彩礼返还问题,双方寸步不让。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意见,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针对原被告双方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庭向陈先生退还3万元彩礼及婚前购买的“三金”,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当地习惯做法。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因彩礼纠纷导致的问题层出不穷。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近期,岳阳一男子受“高薪”诱惑,偷渡获刑 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然付出的就是自由为代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岳阳男子受“高薪”招聘广告诱惑,联合他人偷渡至老挝务工赚钱,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因为构成犯罪,男子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兰某某通过抖音、网页聊天等方式联系老挝招工人员,并共同商议偷渡至老挝务工赚钱,从岳阳屈原管理区出发前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乘坐当日航班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到达机场后,由事先联系的当地人驾驶车辆将其送至西双版纳的勐腊县的一座山下,再由“蛇头”带路步行爬山至湄公河边后,乘船渡过湄公河到达老挝境内。2022年10月,被告人兰某某在老挝务工时,接公安机关的劝返电话,回国后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犯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且被告人兰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一男子受“高薪”招聘广告诱惑,联合他人偷渡至老挝务工赚钱,殊不知他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兰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年8月,被告人兰某某通过抖音、网页聊天等方式联系老挝招工人员,并共同商议偷渡至老挝务工赚钱,从屈原出发前往长沙市黄花国际机场,乘坐当日航班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到达机场后,由事先联系的当地人驾驶车辆将其送至西双版纳的勐腊县的一座山下,再由“蛇头”带路步行爬山至湄公河边后,乘船渡过湄公河到达老挝境内。2022年10月,被告人兰某某在老挝务工时,接公安机关的劝返电话,回国后自动到该局投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犯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且被告人兰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近期,一超市芬达“过期”遭索赔1000元,法院:不予支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应该是对家吧,故意恶搞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4月6日下午,张某到超市购物并用手机录像,后张某购买一瓶芬达饮料,微信扫码4元结账离开。  当日晚,张某便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程序进行现场检验后,未发现超市售卖有任何过期产品。  后张某以所购商品过期为由,诉至周口市淮阳区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货款4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做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微信购物转账记录及录像视频,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整个视频录制时长1分25秒,第38秒时显示张某在货架上面第一排取下一瓶黄色芬达饮料,之后视频画面未显示有芬达饮料以及张某的手部,直至第43秒时视频画面再次出现一瓶芬达饮料以及张某的手部,在此期间案涉芬达饮料有无被更换无法排除。  录像视频不足以证明案涉芬达饮料系超市出售的商品,故张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要求返还购物款4元以及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近期,广东广宁,网传“一女学生在厕所遭校园暴力,被逼下跪磕头”,引发网友关注。6月19日晚,当地通报学生被打属实,已将涉事人员带回到当地派出所调查。那么,学校霸凌事件如何处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通报如下:  6月19日,网传广宁县一学生被打视频。  经核,学生被打情况属实。据了解,18日下午,广宁县有学生在学校被打,被现场学生拍摄上传微信群。传播后,有网友报警并提供学生被打视频。  随即,广宁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事人员带回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待查明原因后,将依法处置。  案例  蒙头殴打、泼冷水、用刀具划、砖块砸……这是大荔县官池镇石槽中心小学一名6年级学生小明(化名)近大半年来在全寄宿学校里的遭遇,因为害怕,他一直不敢告诉家人,直到7月5日晚被哥哥发现,小明父亲7月6日找到学校,校方进行了初步调查,并给出处理建议。8日,小明父亲去学校收拾孩子被褥时,意外发现被褥上有大片血迹……  孩子称每周都要交“保护费”,不交就用刀割  去年下半年,与小明同级但不同班的另外4名男生要求小明交“保护费”,如果不给,4名男生就会拳脚相向,最多时小明一次被要走250元。  为了避免被打,除了“上交”自己每周的零花钱外,小明每周末回到家,会想办法从父亲手机转钱给母亲手机,等到去买东西时再换成现金。  “有时确实没钱,他们4个人就拿刀具割我,但有时也会莫名其妙被欺负,有次我在宿舍外洗头,他们把水浇到我身上,浑身都湿透了,之后我就跑回宿舍大哭……”  舍友将事告诉宿管阿姨,但宿管并未查看伤情  “大概6月8日晚,因没交‘保护费’,4名男生又到我宿舍,把我头蒙住殴打,之后把我带到洗漱间泼冷水,我挣脱后跑回宿舍,当时我鼻子开始流血,咳嗽也出血,当晚熄灯后我就在被子里哭。  熄灯后,宿管阿姨巡房,舍友将我被打的事告诉了阿姨,但阿姨没查看我的伤情,也没开灯,只说了句会将此事告诉蒋主任。”  小明回忆,从那晚至7月8日,他又遭遇了8次欺凌,其中6次被殴打、2次被用砖块砸。  “每次他们欺负我都会找比较偏僻的角落,4个人中其中两人拿刀具,另外两人会掐我脖子,很多次都有学生看到,但每次有人想拉架时,他们4人就会拿刀告诉其他学生不要管。”小明说。  父亲多次发现孩子有伤,校方调查后只有一名男生道歉  大概是5月,小明父亲偶然发现孩子脖子上有道划痕,小明称是不小心碰伤的,一周后父亲又发现小明脖子后边有一条四五厘米的伤,像是被刀具划伤的,但小明坚称是意外导致。两周后,小明父亲再次发现孩子胳膊受伤,但小明仍旧什么都没说。  7月5日晚,小明哥哥意外发现母亲手机的游戏充值记录,在哥哥逼问下,小明把经过告诉了哥哥。  “他哥哥告诉我后把我吓着了,我赶紧去学校,校方当天进行了调查。7日下午,校方把其中一名男生和家长、蒋老师叫到一起,蒋老师说对娃被打不知情,宿管阿姨也没告知他这事,但蒋老师称之前收过一把刀。最后校方拿出了处理意见,4名男生退还费用,并额外补偿1000元,4名男生当面道歉并由家长带回教育。最后,只有一名男生和家长给我娃道歉。”小明父亲说。  父亲发现被褥血迹,宿管:没想到那么严重就没上报  8日下午,小明父亲去学校接小明回家后,发现带回的被褥上有大片血迹,再次找到学校。宿管表示,6月8日当晚确实知道小明可能被欺负了,以为就是同学之间简单的肢体接触,没想到那么严重,也就没有上报。  “学校是寄宿制学校,孩子送进校门的那一刻,学校就成为了监护人,更何况学校是无死角监控,咋就没发现?现在孩子可能心理已受影响,我希望给孩子讨个说法,希望其他3个未道歉的娃必须道歉,校方应找心理医生给娃做心理疏导,希望孩子再重新上一次6年级。”小明父亲说。  校方:受欺负不说,老师有时也没办法  大荔县官池镇石槽中心小学一王姓校长表示,接到家长反映后,校方进行了初步调查,监控显示小明确实有与其他4名男生发生肢体冲突。7日,校方作了处理建议,4名男生退还勒索费用,并额外补偿1000元,4名男生当面道歉并由家长带回进行教育。  “但8日下午,小明父亲带着有血的被褥再次找到学校,希望校方给出说法,宿管阿姨称当晚以为事情比较小未上报,小明也有责任,明明受伤流血为何不告诉宿管阿姨和老师,受欺负不说,老师有时也没办法。这事校方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这次小明父亲还提出赔偿诉求,但因诉求过高没同意。”王姓校长说。  小明父亲认为,校方存在监护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小明不告诉老师是因孩子被“恐吓”。“至于赔偿诉求,是校方托人找我商谈赔偿事宜,并不是我主动索要。”  10日下午,大荔县教育局监察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上报并反映给有关科室,了解后再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学校霸凌事件如何处理  遇到霸凌,可以向老师和学校反映,也可以向家长反映,然后家长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不出来,可以报警,让警察处理。  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校园欺凌侵害对方财产的,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2.行政法律责任。校园欺凌殴打他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刑事法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综上所述,校园霸凌应该要坚决抵制,希望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给学生一个绿色健康的读书氛围。如果你也遭遇了校园霸凌,请勇敢站出来。遇到霸凌,可以向老师和学校反映,也可以向家长反映,然后家长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不出来,可以报警,让警察处理。共建和谐校园风气,从拒绝校园霸凌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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